近日,莒南县公证处受理了一件夫妻二人同意为孩子更改姓名的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向承办公证员提供了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由于去外地使用,公证员本着审慎小心的原则,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朱某的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假的。经过耐心细致的询问,当事人承认是因为今年孩子不够上学年龄,为了让孩子早一年上学,把孩子的出生日期从12月20日改到8月29日。“公证无小事”,公证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认真核实,避免了一起错证的发生。
通过此次假证明事件,给我们公证人员敲响了警钟,为确保公证质量,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跟相关单位的合作及信息共享,我们的公证人员更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做到一证一核实,坚决杜绝一切假证明,让一切假证明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