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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与公证战略合作 努力打造法律服务新品牌
2017-07-14   审核人:   (点击: )

 

  日前,平邑县公证处与平邑县鲁南律师事务所、山东至平律师事务所、山东华拓律师事务所、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山东平大律师事务所、山东东蒙华拓律师事务所六家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就如何整合公证与律师资源,更好地提升公证与律师法律服务的品质达成了共识。

根据省、市两级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公证与律师之间战略合作的具体要求,平邑县公证处与上述六家律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多次召开座谈会,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公证与律师的合作对拓展双方业务领域、提升双方法律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一、  证据保全领域    

 律师调查取证的过程往往成为法庭上双方律师博弈的焦

点,而公证形成的证据作为证据之王无疑对于律师的辩护、代理等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效力的保障。

二、  民事、经济协议领域

对于律所接受的各类案件能够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律进行公证。比如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通过此举,有效地将各类纠纷及时化解于诉讼之外,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  提存类领域

当前社会,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在发生的诸多民事法律关系中,许多当事人还没有完全树立正确履约的意识,一方当事人往往为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不愿意按原来签订的合同履约从而拒绝接受另一方当事人正确的履约行为,这极大损害了守约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而律师在搜集守约当事人已经正确履约方面的证据时因受到诸多限制从而收效甚微。而公证机构作为法定的提存机构之一,能够有效地保证守约当事人正确履约行为的效力,同时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律师不用再这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了。

四、  非诉类领域

律师在担任一些单位的法律顾问时,顾问单位内部往往发生一些重要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比如因公司股东去世而发生的股权继承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这些问题只有公证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从而有效地提升律师在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同时,经过公证的协议等事项如产生争议,或者是不适宜办理公证的事项,公证处将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律师与公证的联合,是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相信此举能够使公证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影响愈来愈深,对社会诚信体制的建立及法治水平的提高将会发挥巨大作用,而公证行业也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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