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沂水县、沂南县公证处组织十三名公证业务骨干在沂水县公证处参与业务探讨并对时下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本次交流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双方重点组织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及《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7]68号)的内容。与会人员各抒己见,会议气氛非常热烈。通过交流,两处公证员就公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的事项、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书的办理、公证执业风险的防控、各项公证业务的收费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此外,两处公证员也对时下公证业务的发展方向、如何开拓新型业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两处公证员均表示,此次业务交流为两处公证员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收获巨大。在加深两处公证人员感情的同时,也使公证员对公证业务办理的把握更加准确。双方一致认为应当建立持久长效的业务交流沟通机制,共同促进公证业务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