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县公证处公证员在办理一份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时,当事人张某称,其父母先后去世,父亲留有一份银行存单4000元,并提供一份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证明其只有兄弟两人,要求继承遗产存单上的4000元。公证员在询问当事人张某后,认为其隐瞒了其他继承人。于是,公证处专门派人到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信的村委核实证据,得知当事人张某还有一个姐姐和妹妹都嫁到外地了,按当地风俗家里的遗产都给儿子,村委也就按照张某的要求出具了那份亲属关系证明信。公证员对村委工作人员讲明了亲属关系证明信的重要性,同时,要求村委重新出具一份真实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公证员在对张某进行普法教育后,按照真实的继承人情况,为张某出具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书。
公证处每天都办理着大量的遗产继承公证,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认识的不同或出于其他目的,在办理公证时或多或少会发现不真实的相关证明、证据,这就要求公证员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严肃认真地办理好每一份公证,决不能有半点马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证质量,确保为社会、群众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