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部署,平邑县公证处于2019年年底前彻底完成了体制转型改革。
平邑县公证处于1980年12月设立(平革发〔1980〕122号),2007年6月更名为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平编发〔2017〕5号),改制前系县司法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自行聘用人员5名。
2019年9月5日,经县委编制部门批复,县公证处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平编发〔2019〕21号),性质仍为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法人,但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核定事业编制,不明确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运转模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形式由财政全额拨款调整为经费自理,并依法独立承担责任。原有8名事业编制划入县法律援助中心,原有7名在编人员根据自愿原则进行了妥善安置。
改制后,平邑县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执业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7名,内勤1名。
公证体制改革创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积极稳妥的进行,为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平邑县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加强领导,分步实施。一是县司法局作为改革工作责任主体,启动初期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分工,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在前期充分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党组拟定了改革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目标、改革原则,确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采取先安置人员,后体制转型的方式,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乱。
(二)协调配合,适时推进。一是改革期间,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两次参加县委编委会,参与对公证改革事项的研究。二是积极协调人员分流安置、人事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配套工作。三是针对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断档和人手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支持,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公证辅助人员,储备了公证员队伍。
(三)积极稳妥,如期完成。2019年11月,公证处彻底完成了改革,改制后,平邑县公证处按照“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实行绩效工资”模式运行。设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各1名,决策机构为处务会,处务会成员由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组成。人员工资实行自给自足,自行管理,自主决定薪酬。改制前平邑县公证处正在使用办公设备设施等资产所有权归平邑县司法局,但仍归改制后的平邑县公证处继续使用。
公证处施行新的运转模式后,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改革效果不断显现。一是人员得到充实,年龄、学历结构和“人少案多”的状况得到改善。目前,10名公证人员中5人具有本科学历,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7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二是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显著提高。原有人员工作更加积极,进取心更加强烈,新进人员积极好学,工作卖力。三是工作作风显著改善,服务热情空前高涨,服务态度明显改善,社会认可度、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改革以来公证业务实现了“零投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可以说,新的机制体制解放了思想,盘活了资金,激发了干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19年,平邑县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215件,同比提升25%。
新的一年,平邑县司法局将按照改制后的运转模式,一是加强对公证处的宏观指导,助力公证处大力拓展业务,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突破。二是监督公证处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和公证员队伍建设,维护公证公信力,让公证员多办证、办好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办证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公证参与法院辅助事务改革试点,努力打造平邑公证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