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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3年度大三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4-09-30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省厅通知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当年大三本科在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41010——1011;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颁发地点

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东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有关要求

1、按司法部的规定,领取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有效证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

3、需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一份,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登记,请考生自备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附件:1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

     22013 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样表)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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