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通知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当年大三本科在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颁发地点
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东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有关要求
1、按司法部的规定,领取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有效证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
3、需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一份,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登记,请考生自备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附件:1、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
2、2013 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样表)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