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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山东省“敬老文明号”称号
2018-12-20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决定,授予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敬老文明号”称号。近年来,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应援尽援、真心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进老年人公益维权工作,努力在服务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5年以来,我中心共受理审批各类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76件,接待来访咨询462人次,为当事人挽回或获得经济利益252万余元,为受援人免除法律服务费用82万余元,维护了老年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完善机构,健全网络,搭建平台服务老年人。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1062个,形成全县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紧扣主题服务老年人。依托传统媒体和网络宣传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联合义工联盟、爱心联盟等公益组织到各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法援阳光温暖老龄“志愿服务活动。

三、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开辟通道服务老年人。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并在接待窗口及各镇乡、街道法律援助服务站配备老花镜等适老用品,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四、加强监督,抓好回访,提升质量服务老年人。挑选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办理老年人维权案件,对办案过程跟踪检查,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同步评核。对案情复杂的援助案件,法援机构组织顾问团和承办律师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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