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庄区以开展法治督察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在完善督察工作机制、细化督察分类标准、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等方面上用心用力,切实提高法治督察工作质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抓顶层设计,提升法治督察的系统性。一是谋划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罗庄区法治督察改革试点的工作推进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制定3大类6小项具体措施,明确法治督察改革试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罗庄区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共分5章34条,明确法治督察对象及方式方法、法治督察组织实施、法治督察纪律和保障等内容,切实提高法治督察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信局、区法学会等部门的横向衔接,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企业代表、法学代表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67名成立罗庄区法治督察人才库,切实提升法治督察的专业性。
抓机制建设,提升法治督察实效性。一是细化督察分类标准。紧紧围绕全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关键领域以及突出问题,精准界定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综合督察范畴。重点督察针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等弱项领域,专项督察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等短板领域,综合督察每年开展1次法治建设全面体检,覆盖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单位。二是实现协同联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的工作对接,推行“督察+监察+巡察”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高法治督察的震慑力。三是实行整改闭环。对法治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单制度,落实销号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了解被督察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推进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抓结果运用,提升法治督察的权威性。一是与工作责任落实挂钩。对法治督察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机关进行通报,真正发挥法治督察督促、倒逼、问责的作用。二是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法治督察结果向区委组织部进行通报,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等重要参考依据,真正发挥法治督察的激励作用。三是与述法评议挂钩。在每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前,向参与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通报述法部门单位法治督察情况,作为述法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