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7月22日到8月6日,市司法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分片区抽查的方式,就司法所形式主义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14个县区(开发区)45个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司法所外观标识、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督导司法所形式主义整治、人民调解、“两所共建”工作情况以及在优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
检查发现,各司法所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对自查存在的外观标识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有效提升了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同时,也存在部分司法所资源分配不均、专业人才短缺、履职能力弱、多室合用导致门牌过多、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检查组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信息化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督导调研力度,着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服务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