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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一场家门口的入矫宣告仪式
2024-05-06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这是一场在矫正对象家中举行的入矫宣告仪式。

沂水籍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原本很普通的一起醉驾案件,按照惯例,沂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及时联系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前来办理报到接收手续。通过电话联系得知,王某脚跟骨折,刚做完手术,无法下床。伤筋动骨一百天,根据矫正对象的这种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决定上门办理报到手续。

4月30日,沂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联合王某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同志一起到王某家中,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王某家属的共同参与下,工作人员现场为王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宣读入矫词,执行地司法所、王某家属及居住地村委干部签字建立了矫正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对工作人员的上门办理,王某和妻子心存感激,但是夫妻俩满脸的愁容不像是普通醉驾案件引发的悔意,更像是写满了心事,对于王某的受伤一事,家人更是不愿过多提及。

事后,通过与村委干部的交流,了解到王某夫妻俩原本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王某常年在油田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养成了孩子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作为父母为了教育孩子,决定在经济上对孩子进行节制,导致儿子一时想不开,自杀身亡。儿子的突然离世,给夫妻俩沉重的打击,王某从此一蹶不振,开始染上酗酒的坏习惯,工作也干不了了,常常一个人在儿子的坟前一醉不醒,这种常年崩溃的情绪,也间接导致了后来骨折的事实。

五十出头的王某俨然一副老态,家境的变故让这个中年汉子憔悴而苍老,鉴于王某家境的特殊性和王某不便外出的身体情况,工作人员决定将王某的日常监管改为矫正小组加强监管、不定期走访,共同做好对王某的教育矫正工作。

法律的严谨在于,不容挑衅,忠于敬畏,而我们的执法,既要秉承依法执法,又要彰显帮教的人性化,让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底线、有温度、有坚守、有规范,真正践行预防减少犯罪,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本心和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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