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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首起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案
2024-04-2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社会福利中心通过法律程序,成功为一名未成年人变更了监护权,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苗苗出生于2016年,母亲为智障聋哑妇女,之前母女两人作为流浪乞讨人员被送至平邑县救助管理站。苗苗由平邑县救助管理站养育至2019年,因平邑县无儿童福利院,不能为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条件。2019年5月经相关部门同意,苗苗暂由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目前,苗苗母亲没有监护能力,导致苗苗面临教育升学及遴选寄养家庭等难题。为此,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变更苗苗的监护权,便联系了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解决。

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确认苗苗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迅速指派山东康桥(临沂)律师事务所乔印花律师、张金梦律师承办此案,并及时组织办案律师对案情进行了商讨,积极研究代理意见。之后,承办律师多次同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和苗苗进行联系沟通,认真细致查阅苗苗档案及案件材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拟定了诉讼方案,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庭审期间,承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苗苗户籍信息、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入院登记表、苗苗母亲的残疾证、情况说明、报纸公告等相关证据,并由苗苗出庭向法官阐述了案件事实及本人意愿。经援助律师的积极努力,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指定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担任苗苗的监护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法律援助案例,也是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第一起变更监护权案件。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司法的温度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失孤儿童、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撑起法治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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