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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司法局发挥职能优势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
2024-02-19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为全面助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切身权益,费县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是高位推进,强化责任意识。成立费县司法局“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解决“三资”清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疑、难、杂问题。组建县、乡两级“三资”清理工作法律顾问专家团,积极动员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参与农村“三资”清理,助力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选派局机关业务骨干,充实到县“三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定期深入乡镇、重点村居基层督导调研,每两周梳理工作进度、汇总存在问题。紧盯后进班子、“万村共富”等重点村居,强化村情研判,对于村情明朗、合同少、资源少的村居督促加快推进,对于村情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村,进行提级清理。

二是重点整治,规范合同审查。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签订审核项目合同、资产资源处置等制度,重点对超长期、显失公平、标的物及权责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4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逐一建立村级合同台账,全面掌握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的数量、规模、类型及重点领域,归类总结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合同应具备的具体要素,突出审查过程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对排查发现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进行认定,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明确合同签订主体、签订流程、内容、期限、价款等要素。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在其他地区出现过的案例进行讲解。

三是有效结合,提升效能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清理、支持清理、参与清理,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权。依托《关于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村居经济事务中的前置审核把关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前,须由法律顾问对合同价款、期限和程序等要素进行审查,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践行“枫桥经验”,及时发现农村“三资”集中清理工作可能引发的群众不满和矛盾纠纷,协助乡镇(街道)研判化解因“三资”清理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上移、原地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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