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合开展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助力“清廉村居”建设,11月17日,沂水县司法局召开村法律顾问参与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瑞杰参加会议并讲话,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村法律顾问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的意义、清理规范的范围、村(居)法律顾问如何对合同进行审查等问题,并就现阶段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会议强调,要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标准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强化工作协同,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力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助力基层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