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水平,近日,郯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的通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既要避免门槛标准过高,导致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事项被排除在外,又要防止随意降低标准,将日常性事务或一般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范围。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司法所根据本地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拟定或修订,报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议后执行。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乡镇(街道、开发区)、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三是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报请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由司法所牵头、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各工作机构法治联络员等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实施情况的阶段性督查和动态化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拟定决策方案草案,组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做好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保管工作,按照程序及时提请乡镇(街道、开发区)集体研究重大决策事项。
五是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司法局具体承担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指导,积极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联动大格局,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