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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微信小程序,解决远程大问题——费县公证处推出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2022-05-07   审核人:   (点击: )

4月24日,费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系统调试后与远在边疆服兵役的孙某展开了一个特别的视频通话。

“您好!我是山东省费县公证处的公证员,根据您在网上提交的公证申请,现就相关事项和您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确认。”

至此,孙某因为疫情无法返回费县,导致委托期限过期,被中断的买房事宜,被山东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按下了“重启键”。

事件经过:孙某在去年欲购买费县一套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都谈好了,并办理了委托公证,可没想到疫情势态反复多变,委托亦因期限已过,买房这事被按下了“暂停键”。孙某所在地属于疫情封控区,无法返回费县,邮件也无法送达。得知孙某这一情况,并在详细查看了孙某递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秉着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和宗旨,公证员在与孙某确定视频通话时间后,开展视频办证业务。通过视频电话,公证员向孙某逐一强调了法律风险提示要点,核验了孙某信息确定本人,查看了孙某视频通话的环境,询问他的法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对他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了解,最后,在全程录音录像情况下,对孙某委托书内容做出了委托期限延长的修改,并由其父亲确认,加盖校对章。“免接触,零跑腿,不见面受理业务,办结时间短,真是解决了我这些天的烦恼了。”作为本次山东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试运行的体验者孙某在电话中感叹。

最终,通过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孙某办理了补充委托事项的公证,由其父亲全权代理孙某进行有关房屋买卖、银行按揭等相关事宜,以便尽快推进收房日程。

目前,远程视频公证具体申办事项包括:非处分财产类的委托公证(如:身份权委托、一般事务性委托等),直属亲属处分财产的委托公证(委托处分不动产、购置不动产等);也包括非转移、放弃权利类的法律事实类声明,如: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还包括不涉及处分财产、转移或放弃权利的文书签名公证等。

试点使用期间,申请人可以借助手机微信,在小程序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平台操作实名登录、在线申请、材料上传、在线支付、电子签名等步骤,即使远隔千里、分散异地也可以通过云视频技术“面对面”交流,公证员通过视频,及时了解申请人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指导完成委托书、声明书撰写,开展法律风险告知,帮助维护合法权利。公证处完成公证文书制作后,可以应申请人要求,提供纸质公证文书之外,同时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证书,以便展示公证书内容。

下一步,费县公证处要以试点为基础,不断深化“不见面公证”实践,推出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并进一步扩大办证种类,为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以及急需办理公证的基层群众就近提供公证服务,真正实现 “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做到将公证便民政策真正便利到每一个人民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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