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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建立行政案件诉源化解机制
2021-09-13     (点击: )

近日,兰陵县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意见》,建立行政案件诉源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渠道作用。

《意见》明确,县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起诉状后,主动筛选出被告为兰陵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重大风险的案件,及时将行政起诉状、具体行政行为文书等相关材料转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安排专人负责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接案件移送事宜。县司法局对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退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转送案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如当事人愿意采取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则引导当事人撤回起诉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进入行政复议程序。

自行政案件诉源化解机制建立以来,县人民法院共移送行政诉讼案件6起,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3起,现已办结3起。行政案件诉源化解工作机制的建立,整合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多种救济资源,形成了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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