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调解队伍结构,更好地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沂南县司法局以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积极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促动员部署到位。将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同步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动员,有序推动,确保换届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二是抓工作推进,促程序合法合规。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根据《人民调解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组织构成、明确任职条件、明确换届流程、明确换届时间、举办履任仪式、依法予以备案等内容,着力健全规范民主推选程序,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到程序不落、环节不丢、步骤不减。县司法局及时成立督导组,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督导。
三是抓队伍优化,促工作衔接到位。严把人民调解员“入口关”,对适合留任的人民调解员争取连选连任,对不再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不符合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的进行清理解聘,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致富能手、优秀务工返乡人员、知名乡贤等担任人民调解员。认真做好换届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保管、调解案卷、报表台账等工作交接,确保交接中调解工作不停顿,交接后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新老人民调解员的平稳过渡。及时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使新当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与新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尽快熟悉调解工作,发挥化解矛盾纠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