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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罗庄区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
2021-05-29     (点击: )

罗庄区司法局积极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教育整顿出实效。针对群众反映迫切的特殊情况开具经济状况证明难的情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罗庄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办法明确申请人存在年龄大行动不便、重度残疾、军人军属、离家路途遥远、无固定住所、为人数众多的集体诉讼等情形导致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本人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的形式,代替相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实现让困难群众在受援路上“少跑路”“跑对路”“抄近路”,切实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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