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起草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华东地区革命斗争的指挥枢纽和全国著名的革命根据地,以沂蒙精神为主线的红色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加强对我市红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激发推动临沂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予以规范,我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非文物类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力度不够。对已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遗存,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对尚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遗存,其保护利用工作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但由于缺乏专门保护规划,存在对红色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力度不够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赣州、延安、龙岩、百色、巴中等地先后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革命遗址、红色文化予以保护,因此为实现对我市现有遗存的全面保护,充分发掘红色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进一步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激发推动临沂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制定我市的红色文化与传承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起草、审查过程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立法工作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进行调研论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保证立法工作的规范和立法质量。
一是进行了充分的立法调研。2018年3月,市人大将《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调研项目,市文化旅游局即开展了相关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会同市人大常委会赴浙江绍兴、福建龙岩、江西瑞金、赣州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组织调研组赴县区进行调研,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吸纳临沂大学红色文化研究和法律专家的建议。市文化旅游局将《条例》(草案)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法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莒南、费县、郯城、沂水、沂南等十多个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座谈,实地走访红色文化遗存,查看遗存现状,召开由宣传、文化旅游、党史、民政、军人事务管理、教育、文物等部门和红色文化资源管理单位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宣传、沂蒙干部教育基地办、编办、党史研究、发改、公安、财政、人社、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退役军人事务等十多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县区政府(开发区)的意见。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召开了由沂蒙干部教育基地办、党史研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加的立法论证座谈会。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化旅游局对各方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论证、研究吸收,经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2019年6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6月10日,市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条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