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起草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出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串点成线、连片扩面、梯次推进”的总体思路,实施美丽乡村“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但从全市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时间短,农村面广量大,村庄基础差、底子薄,村庄短板缺项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刚刚试点,还没有复制推广;水、厕等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绝大多数村庄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村容村貌亟待提升,部分村庄还存在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现象;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庄还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数量轻质量等现象;融资渠道不宽,资金问题仍然是阻碍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的主要因素。
为进一步保障和推进我市的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解决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沂蒙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起草、审查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杭州、丽水、湖州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2019年6月份,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我们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立法工作程序。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临沂大学专家学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
二是进行立法调研。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和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兰陵、沂南、费县、蒙山管委会等多个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座谈听取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所涉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业务负责同志、临沂大学专家学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民代表参加的立法论证座谈会。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对征求的意见逐条分析论证,充分研究吸收,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2019年8月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8月13日,市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