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起草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污染防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大气污染防治又是其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大气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空气质量得到大幅改善,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距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形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条例》的起草、审查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济宁、徐州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2020年2月29日,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我们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立法工作程序。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委编办、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气象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临沂大学专家学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
二是广泛开展资料收集和研究。开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收集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参照有关地市地方性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相关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是反复研究论证。召开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参加的立法论证会,专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市司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各方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多次论证、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2020年4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4月15日,市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