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促进规范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为重点,认真组织业务培训,扎实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改工作,完善优化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社会公信力。上半年全市共办理鉴定案件7204件,业务收费898.81万元;法律援助46件,减免费用5.11万元。为办案机关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上半年的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年度考核和名册编制工作。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至2月23日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于2月23日至2月27日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考核材料按照要求上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圆满完成了2018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和司法鉴定机构换发新证工作。
(二)扎实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改工作。一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步骤要求,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情况,明确整改对象及整改内容。三是根据摸底情况对整改对象进行逐一谈话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已注销2名司法鉴定人,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已完成整改任务申请市局验收,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完善优化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2017年我市开发运行“临沂市司法鉴定执业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司法鉴定案件的监督管理,减少了多头鉴定、重新鉴定案件的发生,规范了司法鉴定登记统计工作。今年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由单一的司法鉴定案件信息录入管理优化为按照受理登记、鉴定实施、文书发放和案卷归档四个步骤程序录入案件相关情况,实现了从受理登记到案卷归档的信息化管理,有力提高了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认真组织业务工作培训。4月3日组织各县区管理干部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点评,明确了2018年的司法鉴定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5月27日举办了“全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对全市鉴定人进行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邀请协会专家对鉴定意见书书写规范和和鉴定业务档案规范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进行了专门讲解,并就鉴定时机及有关鉴定条款的理解和把握开展了深刻的业务交流,形成了共识。5月28日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培训会议”,对临沂市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优化后的操作手册进行了学习和现场操作培训,对有关鉴定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体学习。指导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2018年能力验证工作,组织拟任司法鉴定人参加省鉴定协会组织的岗前考试和转岗考试。
(五)严格规范执业活动。今年我市新增一家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和9名司法鉴定人。我们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指导该机构合理设置各工作室,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对新增司法鉴定人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下发新的司法鉴定登记统计表格。认真开展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4起(均为无效投诉),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机制,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一是按时收缴会费,认真参加社团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召开理事代表会议,研究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修订完善《临沂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规范》,选举推荐省协会第三届协会会员代表和候选理事;三是指导协会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一)营造推进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二是认真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与法院联合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事项,建立符合实际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三是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市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协会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协会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范约束、教育培训、权益维护作用。
(二)加强执业活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围绕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业监管,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和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严格审核登记程序,确保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资质条件和执业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司法鉴定质量评查、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鉴定人执业评价。三是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执业诚信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健全鉴定人负责制,加强错误鉴定责任追究,对故意虚假鉴定以及因重大过失造成错误鉴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责任。
(三)促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四室”要求,明确标牌标识,完善工作制度。二是按照整改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及时总计上报整改工作情况。三是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稳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司法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