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的工作
(一)基层工作
上半年,基层工作根据党组年初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5月份,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我市有3个集体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有6名个人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一是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两个全覆盖”。6月份,联合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临政法〔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全市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重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二是开展全市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全市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标准》,确定3年内在全市创建不少于100个个人品牌调解室,按照每个县区每年至少新打造3个以上个人品牌调解室的标准,推进全市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暨“‘枫桥经验’在山东”专题调研活动。积极参与省厅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起草了省厅《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四是继续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参加全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调处基层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和重大活动成功举办。上半年,我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0523件,涉及当事人23621人,调解成功10442件,协议履行10365件,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为99.23%,协议履行率为98.49%。排查纠纷4479件,预防纠纷399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3人。五是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专项核查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在16个县区扎实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专项核查。通过核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没有受刑事处罚经历(过失犯罪除外)情形;对于个别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出具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县区加强管理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六是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厅下发的《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七是加强了全市基层两个协会工作。1月19日,临沂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临沂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两个协会成功换届,成立了新的领导班子,修改了新章程,围绕行业发展,推进行业党的建设、协会建设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新一届行业协会的行业自治的职能作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建成12处的独立院落社区矫正中心,集监管教育帮扶多种职能于一体,整体提升了教育矫正效果。二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抽调专人分组分片逐县区、逐所检查人员报到、监管措施及档案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60份,提出整改建议56条,确保监管无死角,安全无隐患。三是推进判实刑未执行人员收监进程。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人员排查清理整治行动,协调公安机关收监执行11人,其余24名下落不明人员全部落实网上追逃措施。四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会同市电信公司组织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培训班,破解县区在手机定位、声纹识别、越界报警等方面的难题,实现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五是做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重点人员专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等审批手续,确保人员去向清,动向明,人员全管控。
二、关于下半年的工作意见
(一)基层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全市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紧扣全省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的实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同步运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督导各县区全面推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确保年底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二是做好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拟于8月份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省厅解维俊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分析形势任务,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把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是继续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全覆盖”工作。制定《关于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全覆盖”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推动全市人民调解“两个全覆盖”工作,实现全市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每个村居(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每个县区根据各自重点行业发展情况,结合近年来已建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至少八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四是积极开展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8月份完成各县区申报程序,10月底市局将赴各县区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年底统一授牌。五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平台建设。目前,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市局正在费县试点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按照“多元对接、多调化解”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打造县(区)、乡镇(街道)两级人民调解平台,待费县试点工作运行成熟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广建设;在村居(社区)建立((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1名社区法律顾问和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1+1+1”人民调解基层工作平台。着力构建以县区调解中心为统领,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为主导,村居(社区)调解平台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加强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继续打造电视调解平台,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市委王玉君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将《百姓调解》栏目播出频率由现在的每周两期,调整为每个工作日一期即一周五期;下半年,计划利用《百姓调解》电视栏目平台,开展全市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评选展播活动,集中宣传展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六是继续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召开了两次“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提出了三年目标:第一年出现下降趋势,第二年得到基本解决,第三年实现矛盾不上交。下半年我们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预防预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内整外联工作,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七是做好全市骨干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下半年市局将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分级培训相关规定,分别组织全市骨干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八是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九是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
1.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月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就要到我市督导,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摸清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底数。组织“督导检查回头看活动”,全面掌握“两类人员”中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面摸排“两类人员”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线索。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管控力度。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两类人员”,要全部列入严管级别,逐一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脱管失控。要加强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教育帮扶,引导他们遵规守纪,严防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严防其重新走上黑恶犯罪的道路,鼓励他们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恶性质漏罪,获取更多黑恶线索。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向当地“扫黑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扫黑除恶的工作合力。
2.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化常态化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动态化的日常监管。结合“督导检查回头看”活动,继续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点和隐患。严把入矫宣告、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解除(终止)矫正等重点环节,按程序依法依规执行。二是建立常态化的收监制度。对应收监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查找。要及时核实情况、加强沟通、厘清责任,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于相关部门认识不一致、分歧较大的重点、疑难案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机关汇报,争取协调解决。三要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模式。市局将印发社区矫正教育方案,统一教育内容、方式和标准要求,切实发挥教育的感化育人作用,使他们不再违法犯罪。按照 “社区矫正+”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四结合”教育矫治机制,严格落实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次数。
3.进一步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严格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健全完善信息资料,实时了解和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基本信息,定期向公安部门推送安置帮教对象信息,共同做好管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