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便民利民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适应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要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临沂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夯实工作基础,搭建工作平台,推出优质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打通了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争取重视支持,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
充分认识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的坚实基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出台一系列文件,为工作持续创新开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去年10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临办发〔2016〕2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2次研究了推进措施。今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全市民生重点工作、纳入大督察范围,今年3月在郯城县召开现场会,7月份又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通报各县(区)。市政协将其列入了2017年对口协商计划,10月份组织开展了专题视察,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强化经费保障。协调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每村(社区)每年3000元标准,落实法律顾问所需补助经费。加大对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整合资源力量,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明显
突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县(区)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形成了“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截止10月份,11个县(区)已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其中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首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今年又推荐上报了3个;近90%的乡镇(街道)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站,76%的村(社区)建成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年底前,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全部建成。
根据司法所与公共法律服务站一体化建设的实际,加大基层建设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规范化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并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全市62.4%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2个县(区)的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实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目前,全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2840名,基本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基层司法干警招录力度,共申报招录司法所干警305名,其中233人全部到岗,其余72人毕业后也将全部安排到司法所,基层工作力量得到不断增加。同时,通过项目服务、招聘社工等形式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
三、适应形势任务,法律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平台作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平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三引一促”、企业“二次创业”、商城国际化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医疗卫生、就业就学、征地拆迁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是突出体系网格化、队伍专业化、平台标准化,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阵地和调解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已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3500多人,在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来,共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23209件,成功率99.4%。今年9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二是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两个重点”和法治宣传阵地、法治文化“两项建设”,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创新构建的“3W”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把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等工作,目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已经实现全覆盖。四是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业务质量,全市公证服务总数和执业公证员人均办证件数继续保持全省首位。有效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司法鉴定业务办理数量位居全省第二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安排,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总抓手,督促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联动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加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在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民生建设考核范围的基础上,年底组织开展综合性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平台建设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年内,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四是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两个重点”和法治宣传阵地、法治文化“两项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档升级,继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鉴定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律师业转方式、调结构,拓展高技术层面、高附加值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