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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司法局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
2023-09-20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今天和我们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的嘉宾:

平邑县法治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佳斌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派驻丰阳镇大丰阳村第一书记 李艳艳

平邑县司法局铜石司法所所长 孙绍见

山东徐黎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黎


主持人:能给我们先介绍一下咱们现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情况吗?

李佳斌:平邑县位于山东省南部、沂蒙山区腹地,是临沂市域副中心城市,辖14个镇街、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55个行政村,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人口112万,是中国金银花之乡、石材之乡。

近年来,为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平邑县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努力培塑一支熟悉基层、精通法律、乐于奉献的基层骨干队伍。目前全县共培养“法治带头人”555名,“法律明白人”1711名,所有村居社区均有1名“法治带头人”和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实现全覆盖。自2021年起,平邑县专门组建了7人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律师宣讲团,采取了大包干的做法,由1名律师团队牵头对接两个乡镇,专职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教育培训。两年多来,共计开展了150场次的宣讲培训。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派驻丰阳镇大丰阳村第一书记 李艳艳

主持人:大丰阳村近年来通过第一书记的帮扶,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李书记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李艳艳:我们大丰阳村位于丰山脚下,南邻五龙湖风景区,依山傍水,景色优美,是一个美丽的小山村。全村现有人口1383人,耕地面积1100亩,人均耕地比价少,村民以种植花生、地瓜、玉米等传统农作物为主,主要经济来源为外出务工收入。

大丰阳村是一个库区移民村,多年来,村庄发展受到了上级的关注,省\市\县先后派驻第一书记帮助发展,村庄主要街道全部铺上柏油路、户户通上水泥路,实现了绿化、亮化和美化,已从一个落后的小山村变成了一个市级美丽乡村、省级文明村。

主持人: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全村共同致富是我们第一书记的工作重心,村庄目前都发展了哪些产业,效果如何?

李艳艳:2018年我们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社坚持以村情实际出发,选择了农业产业作为我们的主要发展方向。投资建设了170多个高质量大棚,主要种植瓜果菜。这些大棚的建设,不仅提高了我们的种植效率,也为村民带来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近年来,大丰阳村的瓜果蔬菜在本地市场上非常受欢迎,每年都能卖出大量的产品,为村集体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然而,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满足。我们知道,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决定在新的农业方向继续探索,去年,我们试种了50多亩的菊花和100多亩的金银花。这些产品的种植,不仅丰富了我们的产品线,也为村民带来了新的收入来源。菊花的香气浓郁,口感鲜美,而金银花则是中药材中的珍品,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同时,菊花、金银花的种植也为村民提供了就业的机会。许多村民在我们这里找到了工作,他们不仅可以通过工作赚取收入,也可以通过学习新的种植技术,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总的来说,近年来通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成功带动了村民的增收致富。但我们始终铭记,这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带领村集体,寻找更多适合我们村的产业发展方向,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来我们村投资兴业,共同推动我们村的发展。

主持人:请李书记分享一下在村里普法的亮点和做法。

李艳艳:我是2021年来到大丰阳村任职第一书记的。进村后,在法律宣传方面,主要从村两委规范建设、完善村级合同及法律宣传方面入手,让村民知法、懂法、用法,更加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一是用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指导村庄管理,坚持和完善两委班子成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推进党员群众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和橱窗等普法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党员群众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三是用法律角度解决、调解村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间的矛盾纠纷,促进村内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在平时有没有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正好可以和法律顾问沟通交流一下?

李艳艳:第一个问题:在农村村集体大棚使用和合同续签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二个问题:河边荒地承包给村民到期后,村民以荒地被划为河道为由,拒绝缴纳承包费,并拿出被划为河道的文件依据,请问村集体是否可以继续发包?

徐黎:第一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村集体大棚的使用权归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拥有使用权。因此,在使用村集体大棚时,应确保合同中的使用权归属清晰明确,以免引发纠纷。

其次,合同续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在续签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就合同期限、租金、用途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除了法律规定必须具备条款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四至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第三款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政府公告:《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公告》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50-200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房屋、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等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等。

根据《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如河道权属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土地村集体无权发包,土地被划为在河道,应该调换或者置换,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互换,并且要备案。

具体情况应由当地乡镇政府确定具体实施政策。


主持人:平邑县“八五”普法以来的做法和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的亮点,请介绍一下。

李佳斌“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平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不断探索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年来邀请各地专授深入到农村针对“扶贫”“禁毒”“安全”“反诈”等方面举办法治讲座200余场次。利用乡村振兴连片打造等契机,实现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100%。

(二)重点对象普法成效显著。针对农村在校学生、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工作逐步加强,在全县重新选派了164人的法治副校长并以此形成法治服务团队,全面覆盖农村学校。广泛建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体验馆、普法学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内外法治教育。

(三)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突破口,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网格普法、顾问讲法”活动。

(四)普法宣传手段不断创新。播放公益法治影片、送戏下乡、拍摄法治微电影、开设新媒体账号、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打造桃花普法观摩路线。将普法宣传与“双报到”“主题党日”“红领书记”等工作进行深度结合。

(五)基层普法基础进一步筑牢。坚持把村、社区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等作为镇街普法工作考评重点。依托平邑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总队,广泛动员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200余名,均衡配置城乡法治资源。

三年来,平邑县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推进会,永西庄村兴国庄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南武沟村宋河村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多项工作走在了前列,实现了“依法治村、依法强村”的战略目标。


主持人:司法所服务在乡村一线,在帮助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很多法律服务。孙所长给我们讲两个服务故事吧。

孙绍见好的主持人。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合法性审查等公共法律服务是现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

(一)村集体合同全流程审查,用法治助力乡村建设。山东浚龙生态农业园区位于铜石镇,整个园区规划占地面积5000余亩,是全县单体面积最大的农业园区。项目开始之初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主动靠前,在土地流转合同的起草、签订、见证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等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经过5天的工作成功组织274户村民与经营方签订了近1400余亩的土地流转合同,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今年上半年该项目已投入运营,打造成了集“景观农业、果蔬采摘、科普教育、亲子互动、健康养生”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观光园,被评为临沂市农业龙头企业、第一批长三角中心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也直接带动提升了附近老百姓的经济收入,为乡村振兴增砖添瓦。

(二)“三把尺”推动调解工作建设。

2019年以来铜石镇开始积极探索推行片区调解工作。用“三把尺”推动调解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一把“公平尺”量出百姓幸福,一把“细心尺”量出百姓安心,一把“耐心尺”量出百姓满意;今年6月8日晚9点,铜石镇一村民孔某因疲劳驾驶,开车撞坏董某家的房屋柱子,导致董某房屋窗户玻璃破裂、房屋墙体出现裂痕,万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害。面对飞来横祸,董某一家非常气愤,要求孔某赔偿2万元,而孔某认为董某漫天要价,一口回绝。我们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员和两支队伍成员连夜进行调解,考虑到该起案件属于典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走司法程序双方当事人将耗时耗力,我们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规定,建议孔某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得到孔某的同意后,我们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我们抓住双方对房屋损毁赔偿诉求不一这个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对他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现场查看了房屋损毁情况,根据市场价格为其评估赔偿标准,提出“由孔某一次性出钱赔偿董某、董某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的调解意见。凌晨3时,经过近6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纠纷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孔某赔偿董某房屋及院墙损失共计8000元,赔偿费用当场履行,董某自行维修房屋和院墙,双方不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普法的经验和做法:多措并举,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

我们结合村民的日常生活,选取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热点问题,村里的普法志愿者、调解员、网格员齐上阵,采用情景普法剧等方式展现土地流转承包、赡养老人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通过这种小品、情景剧的形式,老百姓不仅看起来津津有味,更是把一些平时不了解的法律知识弄懂了,确确实实地让自己成为一个明白人。


主持人:徐主任常年服务在农村一线,为农业发展带头人和村民社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您的服务经验给农业发展带头人们提示一下,经常遇到的哪些涉农问题,你们如何予以解决?

徐黎:案例一:某村村民李某和赵某是东西邻居。2021年6月李某在其宅基地翻建房屋时,赵某在李某东墙处挖了一条长10米,宽50厘米的深沟,并在沟中放水。李某报警后,赵某不再挖沟,但拒不填平深沟。李某主张赵某挖沟处是其宅基地范围且危害其房屋安全,故发生争执,李某要求赵某填平深沟。

赵某称深沟原来是个猪圈坑,挖沟是为了找东西,放水是为了种树。赵某认为李某新建房屋的地基基础超出了李某的宅基地范围,向村委会反映了此问题,事情尚未解决,故赵某不同意填平深沟。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可见,赵某在李某东墙处挖沟致使李某房屋地基裸露在外,紧邻墙体挖沟可能造成雨水淤积、房屋坍塌等危险,危害他人安全,李某要求赵某将其房屋东侧的深沟填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作为村法律顾问,经给双方做工作,以案释法,告知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适当使用宅基地,影响相邻关系且给对方造成现实、必要、紧迫的妨害,构成侵权,应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后赵某主动填平深坑,相邻各位相互谅解言和。

农村邻里因相邻权发生纠纷之前非常多,处理不妥发生殴斗时有发生,近几年通过法律顾问入村普法,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能够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案例二:20世纪90年代初,6 个下岗职工将户籍迁入原籍大丰阳村,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用后承包了该村林场种植板栗。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按照中央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迁入承包户在原籍的土地被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他们是否能作为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有争议,一直未取得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

2018年12月,6个承包户的承包合同到期后,他们不缴纳承包费,也不归还所承包的土地,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情况。

2021年6月,村委会为维护村集体利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已经解除,收回承包土地并要求承包户缴纳未支付的承包费。我作为该村法律顾问,村委在咨询我时,我认为要有效维护好双方合法利益,采取诉前调解更为妥当。

经双方同意,我了解6个承包户自迁入以来经营活动的基本事实、为何不缴纳承包费又不返还土地,我多次到该村实地查看承包合同、税费缴纳、义务工派出等原始资料,组织召开部分村民代表座谈会、党员代表会、屋场会,就该案事实、合同履行等细节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到6个承包户核心诉求及理由是:他们在原籍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近三十年,坚持缴纳土地承包费,参加村集体安排的公益活动,认为已自然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落实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政策。

该事历史久远、成因复杂,我与县农业农村局、该村所属镇政府沟通协调后,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提出化解思路和办法。

一方面,要缓解、安抚当事双方多年来的争执与隔阂,为成功实现诉前和解创造有利条件。为此,我采取“背对背”沟通的方法。一方面教育引导承包户要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他们的诉求有合理性,但合同到期后单方面拒绝缴纳承包费用、又不返还土地的做法是错误的。6 个承包户勤勤恳恳劳动30余年,为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早已与当地村民融为一体。通过我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情理说服,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放下多年来的隔阂,共同努力解决好难题。我到村里走访百姓,到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历时四个月达成调解。

基于外迁承包户的户籍已迁入该村,且30多年来长期以承包地进行生产经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履行了修路、筑坝等义务的客观事实,经与农业农村局深入沟通立法精神和目的,报请丰阳镇政府初步同意,借鉴相关司法判例,引导外迁承包户补缴2018年以来土地承包费、基础设施等费用后,建议把吸收外迁户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村民会议议程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村委会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会议,对是否认可6个外迁承包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讨论决定。

至此,外迁户与村委会、村民之间情与理间的平衡点和突破口,村民会议成为法、情、理融合的方式和路径。

达成调解结果:一是6 个迁入承包户足额缴清2019年以来土地承包费和一定数额的基础设施费;二是村委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讨论决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6个迁入承包户享受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利,农村经营管理服务部门依法办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手续。双方在司法所调解人员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生效,后期通过回访均履行到位。

农村土地问题受政策影响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比较复杂。本案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确认争议,兼具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之中,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作出完整的规定,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又不损害村集体组织利益,是此案的难点所在。


主持人:节目到了尾声了,李主任咱们下一步的发展方向都有哪些?

李佳斌:“八五”普法启动以来,平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还有差距,特别是针对乡村的法治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党的二十大为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借本次节目的契机,我们下一步将继续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九间棚精神,进一步加大乡村法治建设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力度,“加力奋进、智勇争先,加快推动市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平邑有5A级景区蒙山风景区、4A级天宇自然博物馆和九间棚等旅游区山清水秀、生态宜居。金矿、花岗石、石灰岩、灰岩资源丰富、矿藏集聚。木业、装备制造、建材、金银花中药、罐头、手套六大传统特色产业兴旺,欢迎广大观众朋友们做客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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