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我们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的嘉宾:
兰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兴金
兰陵县向城镇徐皇路村党支部书记、佰盟种植合作社理事长,兰陵县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徐振东
兰陵县司法局向城司法所所长孙艳
山东兰陵律师事务所 律师 顾彬
主持人:杜局长,欢迎做客直播间,兰陵县坚持以普促治,普治并举,全力推动“八五”普法启动实施,不断夯实法治乡村建设根基,促进全面依法治县不断迈上新水平。首先我们就有请兰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兴金为我们介绍一下本地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情况。
杜兴金:兰陵县位于山东省南部、鲁苏交界,面积172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街道、1个经济开发区,609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46.2万。兰陵县人文荟萃,底蕴深厚,“后圣”荀子曾在这担任两任兰陵令,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也对我县有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荀子》之句。2017年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习近平主席引用了《荀子·君道》中的“法者,治之端也”,强调了中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社会主义法治与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相融合,大力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培育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兰陵县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截至目前全县共评选出“法治带头人”609名,“法律明白人”1829名,并对“法律明白人”全部配备了徽章、证书。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办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统编发放了培训教材,2021年以来,共开展专题轮训、法治宣传教育102场,实现了学习培训全覆盖。
主持人:徐皇路村近年来发展迅速,曾先后获得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省、市级“文明村”等荣誉称号。徐书记本人呢也先后被上级授予兰陵县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诚信农村经济人等荣誉称号。下面请徐书记给大家介绍一下您的家乡。
徐振东:我们村位于兰陵县向城镇东南5公里,现有380户,1520人,有36名党员,耕地面积1820亩。这些年我们把抓党建,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强党组织一线战斗堡垒作用,注重发挥每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进乡风文明,和美乡村建设,我们村还建设了154栋小康楼,35套老年公寓,实现了生态宜居。还配套了阅览室、爱心超市、百姓大舞台和文化广场等为群众服务的文化阵地和便民阵地。在党的好政策的指引下呢,村庄发生了很大变化,老百姓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好,实现了腰包鼓,精神富,成为了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主持人: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全村共同致富是徐皇路村两委工作的重点,徐书记,请您跟我们分享一下村庄目前都发展了哪些产业,效果如何?
徐振东:2011年,我和村班子成员一起,把群众组织动员起来,流转土地3200亩,创办了佰盟种植专业合作社,我们合作社现在已经有430名社员,修建了大小温室棚1040个,年销售各类蔬菜达到5000多万斤。蔬菜大棚规模化建设成功后,我们形成了“农户+基地+合作社+产销+配送”为一体的营销模式,先后与法国埃顿酒店、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等多家大型企业、商超签订了蔬菜订单,销售区域从原来的长三角地区扩展到现在的西至武汉、长沙,南至厦门、广州等城市,极大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2021年村集体收入6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万元,其中来自蔬菜产业收入就占到了80%。2022年我们的合作社荣获全国先进合作社荣誉称号。
主持人:请徐书记给我们分享一下我们村普法方面的亮点和做法。
徐振东:为了更好的做好村里的普法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解决好老年人存在“法盲”,部分青少年人存在“轻法”等现象,我们村专门建设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普法阅览室,同时利用村里的广播循环播放法律法规知识,还拍摄了普法短剧,方便群众随时随地的接受法律的熏陶。开设了“百姓法律大讲堂”,由干部村两委带头走上讲台宣讲法律知识。
作为“法治带头人”,我也时刻不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各种法律知识讲座,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水平,并运用到日常的工作我们当中。积极配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实现了法律与村民同行、法治与管理同步。
我们村还定期邀请热心公益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轮流在村委值班,由乡贤们来宣讲法律、化解矛盾纠纷,这种方式方法接地气、顺民意,通常处理结果也非常令人信服。
主持人:针对我们村下一步发展规划和打算,您可以向法律顾问提出您最想了解的关于产业发展的两个问题。
徐振东:我们村主要做蔬菜的种植与销售,社员在日常蔬菜销售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合同订立不完善、履行不规范的问题,在这里向请教一下顾律师,
第一个问题:在《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签约方面我们应该注意那些事项?
第二个问题:遇到货款收不回来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顾彬:第一个问题:1、在《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签约方面,我们首先要了解合同相对方的情况。在正式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情况,如经营范围、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问题。了解情况可以通过企业公示信息查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其他企业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合同相对方信任度不佳时,应尽量要求其提供担保。
2、确定代理人身份。如果是代理人出面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审查其身份、职务、代理权限,必要时应向该企业核实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
3、核对或者存留对方身份信息复印件。尽量在合同中附有相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若对方不愿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应当仔细核对合同中记载的身份信息是否填写准确,防止其填写虚假信息。
4、明确联系人、收货人等具体承办人。当签约人与具体承办合同事宜的人员不一致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具体承办人(联系人)的信息、联系方式,并由其本人在合同中签字,防止在货物移交、货款结算时产生争议。
5、妥善保管相关交易凭证。妥善保管送货单、收货单、货运单、仓储单等相关单据,要求合同中记载的收货人(联系人、负责人)在相关单据上亲笔签字并注明日期。
6、出现争议时防止损失扩大。农副产品易腐烂、损坏,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在及时通知对方、留存证据的前提下,妥善保存货物或变卖,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未尽到审慎义务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7、合同签字印章时在合同尾部加盖印章的同时,应加盖骑缝章;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每页签字捺印。合同不应留有空白,对于无需填写的内容,应当填“无”或者用斜线划掉。各份合同应保持一致。
第二个问题:针对货款难回收的问题,要注意以下3点:
要及时对账。蔬菜供销后要及时对账,对账是一个重要的防范货款结算风险的有力措施。要注意把握好对账的时机,要尽量避免在事后催讨不成情况下再来提要求对账,以避免债务人警觉,拒绝对账的风险。
1、收集和保留债务人财产线索和信息。无论是在建立业务关系的时候还是事后催讨货款的过程中,都要尽力的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比如车辆、银行帐号、房产、对外的应收债权等等。以确保根据掌握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准确、快速、有效的追回货款及损失。
3、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相关财产。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预防、保证债权人在通过诉讼获胜后能够通过法院得以执行裁决,顺利实现追回货款,挽回经济损失。
兰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兴金
主持人:杜局长,兰陵县积极打造了“人文司法、品牌司法、智慧司法”新型司法工作模式,加强对全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育,您能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吗?
杜兴金:一、打造人文司法,彰显兰陵司法温度。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用最近的距离,最接地气的方式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县47名律师、37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609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广大村民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等工作,把服务送到每户居民的家门口。建立“县+乡镇”联合调解机制,共同开展“12345·兰陵首发”矛盾纠纷集中化解活动,把调解做到了群众的家里面。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27件,接待来访咨询1500余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利益478.6万余元,为受援人免除法律服务费用428.1万余元。开展上门服务13次,为行动不便的受援人在家门口办理法律援助,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传递了司法温情,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司法正义和温度。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开展了“兰码护企”行动,全过程监督行政执法过程,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把司法为民理念做实做细,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感受到守护美好生活的司法力量。
二、打造品牌司法,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我县创新构建了以村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村专职调解员等基层社会治理一线力量为一体的“五位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纽带作用,将五类人员进行整合,与村委工作、信访稳定、普法宣传、矛盾化解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团式开展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我县共选聘了专职人民调解员732名,“法治带头人”609名,“法律明白人”1829名,重点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444户,一村一法律顾问84名,实现全县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五位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以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共开展防诈骗、交通安全、民法典、扫黑除恶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700余场次,提高了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协助化解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300多件,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同时还将荀子隆礼重法思想运用到调解工作,成立兰陵县隆礼重法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疑难信访积案和12345·兰陵首发重办工单,为全县信访稳定发挥司法行政力量。我县一个村的亲兄弟俩,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多年兄弟感情反目成仇,多年不往来。在接到该案件之后,调解中心充分发挥荀子隆礼重法思想,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感化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成功帮助兄弟俩解决家庭矛盾纠纷,修复了感情。以“礼”为基,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以“法”为要,坚持重事实、讲证据。截至目前,隆礼重法调解中心共接待群众3245人,提供法律咨询1325人次,调解立案1249件,成功调处1219件。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创新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兰陵特色的社会治理经验。
三、打造智慧司法,助力乡村振兴。运用“双化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乡镇法治建设水平。一是智能化普法。组建县-乡-村普法宣传工作微信群。依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把政府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村两委干部、村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专职调解员按照地域分布分别加入普法宣传微信群,开展线上法律宣传服务活动。选取图片漫画、短信、小视频等素材,不定时推送如婚姻家庭、土地纠纷、农民工维权等适合基层群众口味的“法治套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让村民在指尖上就能得到普法教育,获得法律服务。二是“网格化”普法。我县共划分2224个网格,依托每名网格员,让每个网格都有专人负责普法,消除了法治宣传的“盲区”。网格员在日常走访中,发挥了解居民家中情况的优势特点,区分身边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进行精准普法,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比如针对在外务工的群众要及时宣传劳动法相关法律;家里有老人需要赡养,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家里成年子女常年不在家的要大力宣传防范非集资诈骗相关法律知识;无业青壮年要及时引导,预防犯罪误入歧途。
主持人:司法所服务在乡村一线,在助力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很多法律服务。孙所长给我们讲两个服务故事吧。
孙艳:1.(一)2023年6月,向城镇东南园村87户菜农,种植100多亩冬瓜,在冬瓜生长期间病虫害较多,长态不理想,又恰逢蔬菜价格不稳定,菜农十分担心冬瓜成熟后卖不出去。在了解菜农的担忧之后,为了确保冬瓜丰收的时候能卖个好价钱。司法所一方面实地走访了多家蔬菜市场,同时打电话与外地收菜商家进行沟通交流,对比了多家的收购价格、运输方式、人物力成本等因素。另一方面通过入户走访听取菜农意见,最终决定与赵老板签订预购销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所联合法律服务所,帮助菜农签订了87份冬瓜买卖合同,帮助菜农销售100余万斤冬瓜,为87户菜农提供贴心法律服务,打消了菜农的顾虑,提高了他们的经济收入。
(二)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债务纠纷,在这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向城镇的王某拖欠了李某3万元工资。由于李某家庭比较困难,急需这一笔钱,但是王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于是李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我们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背靠背”式的调解方法,把双方当事人先分开来谈,听取各方诉求,然后综合双方矛盾点、诉求点。最后在我们情理法并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愿意分三个月偿还李某的工资,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事后李某也是专门送锦旗表示感谢。我们向城司法所所在的是个中心乡镇,人口有14万,矛盾纠纷相对比较多,我们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诉调对接”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妥善化解涉农交易、拖欠工资等纠纷,用法律护住“人民的钱袋子”,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2.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我们紧紧围绕群众最普遍的法治需求,以“人民能接受的方式,能听得懂的话语,把法律普到他们心坎上”,坚持“线上+线下”模式,实施传统线下普法形式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打破线下普法的局限性,我们司法所积极探索普法新路径,开创了名为“司法所的小孙姑娘”的抖音视频号,通过抖音短视频,开直播公益解答法律。目前已发布110条普法视频,普法公益直播160场次,接收私信咨询10000余条,点击量达300万次,通过抖音视频号到司法所现场咨询人数累计达600余人,为13人提供法律援助。我印象十分深刻是一位单亲妈妈,独自抚养着12岁的女儿,女儿在学校遭到其他同学的欺凌,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医疗费用却得不到赔偿。这位单亲妈妈偶然刷到了我直播,然后就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最开始我还是想走调解的路子,毕竟孩子还在一起上学,但是家长不配合也不愿意赔付医疗费用。我们又转变思路,走诉讼程序,我们所积极帮助单亲妈妈申请法律援助,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律师,最后顺利得到了赔偿。
主持人:顾律师常年服务在农村一线,为农业发展带头人和村民社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您的服务经验给农业发展带头人们提示一下,容易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顾彬: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常见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村民土地互换纠纷,另一个就是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
一、关于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农村很多村民为了方便耕种,就会自愿协商将各自承包经营的部分土地进行互换。在互换土地后,也出现了不少纠纷。例如我所服务的顾问村张某与李某经口头协议,达成了承包土地互换协议。张某将自己的1.5亩承包地与李某的1.45亩承包地进行互换,但双方都未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进行变更登记。土地互换后,双方开始各自耕种互换的土地近十年,后来李某去世,李某的儿子外出打工便将土地撂荒多年。后来李某的儿子又打算复垦,但因地内长满杂草,便向张某提出换回自家原先的承包地,张某不肯,双方发生纠纷。该案争议主要是因为土地互换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互换土地未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进行变更登记,一方反悔酿成纠纷。所以为了避免土地互换后的争议,可以引导鼓励村民在土地互换时签订书面合同,尽可能的对交换地块、交换期限等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具体的约定,同时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流转申请变更登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签订书面合同也做了管理性规范,从立法层面鼓励、引导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
二、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呢,在农村因继承而发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去年8月份我所服务的顾问村就发生了这么一个案例,刘女士和赵先生2017年2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赵先生很小父亲去世,母亲将其和弟弟抚养长大。2018年6月,赵先生因病过逝。2019年10月赵先生的母亲也过逝。2022年7月,刘女士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被告知必须要赵先生的弟弟放弃继承,才能过户到刘女士个人名下。刘女士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与丈夫婚后购买的房产要征求小叔子的意见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将案涉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其实呢,本案从赵先生去世后案涉房产就发生了继承,赵先生和刘女士婚后共同购买的该套房产,赵先生享有一半的产权,其所享有的一半产权由刘女士和赵母继承。赵母去世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母继承的四分之一案涉房产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赵先生的弟弟。因此,赵先生的弟弟享有案涉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
该案主要是因为老百姓对《民法典》继承篇法律规定的不了解造成的,可以通过日常的普法宣传,以案释法让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发展深入人心,从而定纷止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杜局长,兰陵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下一步的培育计划,您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吗?
杜兴金: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培训工作,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对现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适时调整,不断优化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强化动态管理,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使其成为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纠纷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力军,为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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