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我们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的嘉宾: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徐林田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团埠村党支部书记、团埠蜜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戴永友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半程司法所所长卢念成
山东星阔律师事务所主任房兆丽
主持人:徐主任,欢迎做客直播间,兰山区作为临沂市委、市政府的驻地,近年来先后荣获山东省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区、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本地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情况:
徐林田:自“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以来,兰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探索“双高谋划、三化提升”培育模式,突出抓好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着力提高其法治素养和法治工作能力。目前兰山区311个行政村已经实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现有“法治带头人”311人,“法律明白人”954人。累计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近百余场次,法治宣传活动3000余场次,有效推动了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截至2023年初全区共有3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主持人:团埠村作为远近闻名的果香丽村,被称为“兰山区的后花园”,近年来各方面迅速发展,请戴书记给大家介绍一下您的家乡。
戴永友:团埠村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北9公里处,依山傍水,交通便利,风景秀丽,现有耕地1200亩,274户、640人,党员24人。村庄主导产业已蜜桃种植为主,近年来,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村庄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不断利用生态优势,打造了系列产业,如文娱演出、实践基地、露营基地、休闲垂钓等。先后荣获“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景区化村庄”等称号。
主持人:戴书记,请您分享一下团埠村农业产业发展情况。
戴永友:团埠村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以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为抓手,以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绿色采摘、生态康养为目标,通过党建引领,依托依山傍水的自然优势,建立了绿色生态采摘园,整合玫瑰湖、天然湿地、泊岸码头、向阳河等资源,形成了以休闲垂钓、观光采摘、农事体验为核心的“回归自然、体验乡村”式旅游新产业,并以旅游经济带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的销售,走出了一条党支部领办、集团公司企业带动、村民参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时代农村发展之路。
主持人:请戴书记通过两个村庄发展过程中两个事例分享一下在村里普法的亮点和做法。
戴永友:作为一名法治带头人,下面我给大家分享村庄发展过程中两个事例。
2014年前的团埠子村,只硬化了两条路,背街小巷不通,村庄环境成为制约村庄发展的绊脚石,经过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下定决心进行通街,通街过程中有一位房屋需要拆迁,其中房屋主人已去世多年,房屋一直闲置,三个女儿已出嫁外村,对房屋分配产生了纠纷,严重影响了村庄环境整治进度,村两委将房主三个女儿聚在一起,通过村支两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乡贤、司法所再三普及讲解《继承法》相关规定和通街必要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她们三姐妹知法、明法,明白了房屋的合法继承和分配,顺使用法律方式方法解决了通街难题,也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顺利进行,在村庄“美”中凝聚了民心。
第二个事情是村中有好多生产路当时分地修的都很宽,有部分被个别村民种上了农作物或者是种上了果树,严重影了村民出行、下地干活,引起了很大反响,经过召开民情日会议大家共同商议发动群众,利用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乡贤讲法明理,结合土地确权证明等,从多方面着手,做通了工作,路修通了民心齐了各项工作也就很好做了。
从以上两个事例,大家可以看出我们村普法宣传经验做法主要是:一支队伍,我们村建立了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乡贤等为重点的普法队伍,搭建起村两委与老百姓交流沟通的法治桥梁和纽带;两个抓手,以法治阵地建设和“双法”培育为抓手,通过打造村级法治阵地和“两人”动态更新,让法律走进百姓、服务百姓;三会必学,我们村在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议时,必学法、讲法,通过这种形式来培养咱老百姓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纠纷用法的意识。
主持人:针对我们村下一步发展规划和打算,您可以向法律顾问提出您最想了解的关于产业发展的两个问题。
戴永友:下一步,我们村进一步深耕露营产业和利用闲置民房发展餐饮业,同时村集体食堂将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爱心餐,就此我比较想了解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顾客露营时受伤,露营基地是否承担责任?
第二个问题:村集体食堂提供免费餐食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能否免责?(80岁以上老人食堂免费就餐)
房兆丽:第一个问题:当我们在朋友圈里看到露营基地的打卡时,能感受到基地的宁静和休闲,实际到露营基地的时候就会发现,露营基地并不像我们平常生活的道路那么平坦,为了美感,露营基地的地面会用草坪和石子打造。所以在露营时受伤又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小朋友白天在露营基地不小摔倒,这种情况一般是家长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露营基地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二,我去露营的时候,看见很多家庭把自家的猫狗都带到露营基地放松,这时候如果狗把其他露营的小朋友咬伤了,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了,如果是小朋友没有挑逗宠物,那么狗主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小朋友故意挑逗宠物造成伤害,就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来划分了。根据民法典中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露营一般会持续到晚上,露营基地的篝火照亮了每个人的脸庞,让我们开心快乐的跳着舞,因为是晚上,因为酒后微醺,固定天幕的绳子在晚上有可能就会绊倒客人至其摔伤,如果基地对此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种情况就是《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露营基地的经营者,这些肉眼可见的风险是一定要预防在先的,这样能有效的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在这我说几点建议:
第一,露营基地可以采取预约制,在客户来之前就把露营需要注意的事项用微信的形式发给客户,客户在入营之前就知道要注意什么,营地也进到了安全注意义务。
第二,要把一些安全提示性警示牌放在露营基地的显眼位置,对客户随时进行提醒。
第三,刚才我们说到晚上的天幕绳,可以在这些地方可以绑上灯带,方便客户出行。
第二个问题: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餐食,真正的让老人家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是充分体现了中国的孝文化。我们把善和责任要充分的一起考虑。提供免费餐食,安全责任不能免。
安全问题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形。
第一如果是老人自身健康问题,村集体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80岁以上老人,我们要考虑他的饮食习惯,他们喜欢吃软糯的食物,所以在饭菜上要因年龄而调整就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
第三80岁以上老人的家属我们要给他们发放安全告知书。
第四在经营场所的安全提示语及地面的防滑都需要时刻注意。
说到这些,是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说到这两个案例,从中可以看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责任,如果未尽到相应的责任就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说我们要做好事,注意到细节就可以放心的做好事。
主持人:徐主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可谓是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既要做好法律宣传员,又要当好政策讲解员、人民调解员,这样“多面手”的角色,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刚刚您也提到了兰山区通过探索“双高谋划、三化提升”的培育模式来提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法治工作能力,请为我们介绍一下吧。
徐林田:“双高谋划、三化提升”培育模式中,“双高”即指高规格推进、高标准选拔;“三化”指的是专业化培训、自助化学习、全程化实践。下面我详细介绍一下“双高谋划、三化提升”培育模式的内容:
一是“双高”谋划,引领“双法”工作开展。在推进这个工作上,兰山区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名义印发《方案》,召开专项部署会议,由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培育工程各项工作,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基层参与的大培育格局;在选拔任用上,严格把控评选流程。把村“两委”班子成员、“五老人员”、人民调解员、村法律顾问等关键人员列为重点培育对象
二是“三化”培育,提升法治能力水平。首先是专业化培训。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在辖区11个镇(街道)、经开区,针对电信诈骗、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妇女维权、家庭纠纷、高空抛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涉法问题,定期深入村居开展专题轮训、法治宣讲、以案释法等培训教学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村”“讲到家”“印入脑”。同时,采取“双向互动”培育模式,由“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点单式”上报法律知识需求,由普法宣讲团成员“派单式”提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培训专业化水平;其次是自助化学习。利用微信群、QQ群等媒介实现“线上”云交流,每日向学习交流工作群推送《法治日报》《法治山东》《临沂司法》等权威媒体微信公众号信息,普及法律知识和以案释法案例。建立“一周一案例分享,一月一心得总结”自助学习模式,每周由各镇(街道)司法所结合每个村的实际情况,指定《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范围,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或者网络上找到的案例进行分享,每月根据学习情况撰写心得体会,形成“学深悟透法律法规、分享总结经验方法、落实落细日常工作”的闭环式学习模式;再次是全程化实践。发挥法治文化阵地教育熏陶作用,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多功能场所建立法律图书角、法律图书室,为查阅法律条文、学习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利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实现24小时全时空、不间断普法学法;注重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社区法律顾问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建立“师徒”关系,以“传帮带”的培育方式,“一对一”传授工作经验,“点对点”解答法律难点,“面对面”指导处理矛盾纠纷,带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共同参加普法宣传、矛盾调解、依法治村等法治实践活动,在实践工作中培养、锻炼、提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依法履职水平。
主持人:徐主任,刚刚听您介绍到,把村“两委”班子成员、“五老人员”等关键人员列为重点培育对象,那么在这些人员当中又是怎么进行选拔的呢?
徐林田:我们采取了“能力+学历+民意”三方面作为选拔条件,采用“自荐+推荐+考核”三环节程序筛选,坚持优中择优、精益求精,精选优配了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过硬、服务能力过硬的“双法”队伍。同时我们坚持动态管理人才数据库。建立“双人”数据库,根据镇(街道)反馈、群众反映、电话核查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增补人员,不断优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文化、性别、年龄结构,确保人员结构优、群众用得上、有事找得到、难事能解决,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基层社会事务依法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主持人:听您这样一介绍,我感觉兰山区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从选拔到培训都做的非常扎实,那么这样一批经历了层层选拔、严格培训的精兵强将,是怎么服务法治乡村建设的呢?
徐林田:第一是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走进田间地头、各类集市、文化广场、村集体企业等场所,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第二是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利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缘、血缘、地缘“三缘”优势,亲情、友情、社情、民情“四情”资源,以“拉家常”“讲情理”“说法理”的方式,深入村民家中、村头广场、田间地头“听民声”“察民情”“汇民智”“解民忧”,将矛盾进行细致分类,找准问题症结,化解疑难杂症,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进行法治宣传,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行为习惯;第三是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兰山区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以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为依托,区、镇、村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为载体,实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律师+法律顾问+志愿者”的组团服务模式,围绕乡村企业经营和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体检”,助力法治兰山建设。
主持人:司法所作为基层一线,更直接的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卢所长给我们讲两个服务农村产业发展的事例吧。
卢念成:好的,主持人,先来和大家分享一个:近几年,团埠村为提高村民及村集体收入,采取引工商资本下乡、创办蜜桃种植合作社、打造“在水一方”西海岸露营基地等举措实现增收。我们司法所先后联合相关站所、包村领导主动深入村户广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合同等相关农村法律法规,真正将农民需要的法律知识送达他们身边;指导帮助涉及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双方起草、修改和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助力村集体产业健康发展。
接下来再和大家分享一个:団埠村原有集体土地100余亩由村民承包,承包期内村民在承包地内栽种桃树,现桃树已属于盛果期,承包户想当然的以为承包地已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联合一起全部拒绝向村委继续交承包费。了解到这起土地承包纠纷后,半程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调解小组,深入村委了解情况,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对于村民的调解小组和村委商议决定对该宗承包到期土地在村委进行公开竞标、重新发包,承包费按当前市场价、地上附属物桃树按正常赔付标准计算,原承包户在同等承包价格基础上具有优先承包权。最终,100亩土地顺利完成竞标,同时实现村集体每年增收10万余元。
半程镇辖区内共有32个行政村、61个自然村,一个金锣科技园区,我们司法所坚持定期联合镇法律服务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针对辖区居民我们普法进集市、进村社区、进户宣传《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学校的学生我们普法进学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工业园区我们普法进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与企业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专业律师定期组织全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支持并鼓励他们争当学法、用法、守法的领头雁,树立法治信仰,为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贡献一份力量。
主持人:房律师常年服务在农村一线,通过您的服务经验给农业发展带头人们提示一下,容易遇到的问题有哪些?该如何有效的解决?
房兆丽: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两个具体的案例,都是现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经常容易遇到的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案例一:关于农村的宅基地自建房能不能办餐饮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的,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但根据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有条件的农户可以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因此,是可以办餐饮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
案例二:饭店雇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首先应该根据用工年龄、用工模式等来分析判断。
首先,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如果一个人是劳动关系,在上班途中发生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单位还需要支付这名员工还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那么只有交通事故的赔偿。
其次,劳动和劳务还可以从员工的年龄上来区别,一般60岁以下的算劳动关系,60岁以上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
再次,作为用工单位肯定会考虑自己的用工成本问题,但是给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是单位的法定责任,只有承担了这种责任才会让员工有安全感。
最后,想给各位经营者和企业主说一下,劳务合同规避不了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不然一个月后要给员工双倍工资,合法才是企业合规减少损失的最好方式。
主持人:徐主任,兰山区在下一步工作中对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有什么新举措吗?
徐林田:下一步,兰山区在继续坚持“双高三化三参与”培育模式下,进一步细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计划,注重培训需求调研,开展集中统一培训、现场教学实训和线上培训交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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