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我们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的嘉宾:
罗庄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司法服务中心副主任马斌
罗庄区黄山镇蔡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东蔡村党支部书记 林茂杰
罗庄区司法局黄山司法所所长 刘娜
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 刘国宏
主持人:近年来罗庄区司法局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和省市级荣誉,比如,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等等,这说明罗庄区司法局的各项工作都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认可。“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是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下面首先请马主任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罗庄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总体情况。
马斌:好的,主持人。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法治社会建设,罗庄区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中实行“235”工作法,即健全“两项机制”、做好“三个结合”、对标“五员职责”,引导全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任务,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群众解忧愁、解难题、解矛盾,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目前全区共选拔出“法治带头人”135名、“法律明白人”410名,所有村(社区)均有1名“法治带头人”和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实现了村(社区)全覆盖。
主持人:好的马主任。我们知道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是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在这方面咱们东蔡村可以说是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东蔡村是省级文明村,近年来发展迅速,下面请林书记给我们介绍一下您的家乡。
林茂杰:好的,主持人。东蔡村地处黄山镇东南,南邻沂河,北靠武河湿地,自然环境优美,区位优势明显。我村柳编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后期,是沂、沭河柳编发源地之一。全村共有322户1039人,村“两委”成员4名,党员34名,拥有耕地800余亩,农业大棚44个,银杏园100亩,2021年村集体收入14万元,2022年村集体收入突破30万元。曾经的东蔡村是黄山镇典型的后进村,村委班子软弱涣散,村庄发展停滞不前,村集体收入常年为零,村民整体生活水平不高、幸福指数较低,是罗庄区为数不多的“省定贫困村”。
从2019年开始,村庄立足特色资源,因地制宜,精细治理,优化服务,坚持党建引领,赋能乡村振兴,村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村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村民民风淳朴,热情好客。先后获得“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省级美丽乡村”“省级卫生村”“省级景区化村庄”“省级文明村镇”等荣誉称号。
主持人: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全村共同致富是东蔡村“两委”工作的重点,咱们村目前都发展了哪些产业,具体效果如何?
林茂杰:2019年4月,东蔡村以美丽乡村建设和武河湿地田园综合体建设为契机,制定《东蔡村乡村旅游规划》。《规划》将东蔡村定位于乡村近郊游,通过建设民宿、开发银杏园、打造家庭农场、建设柳编文化体验中心等一系列项目,吸引临沂城区游客到村观光旅游,为都市游客提供集吃、住、玩、购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村生活体验。
2019年8月,东蔡村与山东乡遇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蔡村生态民宿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投资开发东蔡村乡村旅游项目。截止到2020年12月,项目共建成民宿7间,其中泡泡屋3间,累计接待游客3万人次,实现营业额200万元,年增加村集体收入10万元。为进一步扩大东蔡村乡村旅游发展规模,2022年12月,东蔡村继续签订《东蔡村乡村旅游提升改造项目》,发展“旧林板块”和“露营板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新建民宿3间,帐篷酒店4套,打造露营基地1个。项目建成后,将融合研学游基地、特色采摘及柳编体验,同时结合乡村记忆广场、古井文化及农家生活体验小馆,多角度全方位丰富游玩内容,吸引更多的城区游客到村游玩,从而带动更多的村民就业,实现村集体收入进一步增加。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我都想到咱们东蔡村去转一转、瞧一瞧。林书记,在产业发展方面您有没有什么问题需要现场咨询我们的法律顾问。
林茂杰: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村在调解处理涉及继承权纠纷时需要遵循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主持人:这样的问题在村里时有发生吗?
林茂杰:是的,这类问题在我们村经常发生,你像一些继承人对于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产生的纠纷,还有一些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行为,甚至还有一些非法取消继承人资格的行为。
主持人:那确实是有很多种涉及到继承权纠纷的情形,请问刘律师,这些涉及继承权纠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如何操作呢?
刘国宏:对于这类纠纷我们首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为涉及继承权的纠纷,都是自己最亲近的人,还是要以亲情为重,耐心细致做说服工作,让他们自己感觉到亲人之间的情分要比金钱更有价值。
其次要注意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就是处理继承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其中必须要注意法定继承中的顺序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后一点就是,当事人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引导他们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主持人:刘律师讲解的很全面,那么非婚生子女这样的复杂情况在继承时是不是也有要注意的地方?
刘国宏:是的,生活中很多孩子是在夫妻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育的,这叫做非婚生子女,很多人理解的继承权是认为只有婚生子女才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这是很多家庭都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很容易造成权利的侵犯。《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所以,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林茂杰:第二个问题是农户承包农村土地不缴承包费应如何处理?
主持人:不想缴承包费的原因是什么?
林茂杰:是的,有的老百姓觉得土地本来就是自己的,不需要缴承包费,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刘国宏:是的,当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矛盾纠纷比较高发。以前,种地要交公粮、农业税等等原因,好多村民不愿意种植土地,而将承包地交回村委或直接撂荒。现如今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各项政策的出台,种地不但不用交公粮、农业税了,而且还有种粮补贴了,农村土地也较以前增值了,村民又争抢着想种植土地,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就出现。在此结合林书记所提问题,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关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采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是不用交承包费的。那么林书记所说的承包费难收缴是怎么回事呢?林书记所说的难收承包费的农村土地有两种,一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村集体组织预留的农村土地,也叫机动地;一种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这两类是可以收取承包费的,但承包人可能会找种种理由拖延交纳甚至不交纳。对此我的建议是:一是耐心地和农户进行协商沟通,了解他的实际情况,万一真是家庭遇到了实际困难,村委可以延缓收缴承包费。二是农户故意不交承包费,首先可与其协商处理;其次可申请乡镇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再次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我们知道,“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在基层,直接面对农村群众,需要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了保障这两支队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日常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下面请马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罗庄区司法局是如何抓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的。
马斌:好的,主持人。为了抓好这两支队伍的培训,我们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区级层面培训和街镇层面培训相结合。区级层面重点培训“法治带头人”,培训内容以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示范创建为主;街镇层面重点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围绕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侧重提升“法律明白人”宣传法律、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能力。今年以来,区里举办了2期骨干培训班,各街镇组织了16次集中培训。二是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线下举办法治讲座、辅导报告,突出具体案例的宣讲,进一步增强培训的代入感;线上通过“法治罗庄”微信公众号、工作交流群,定期推送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案例。今年以来,先后推送普法宣传信息29期、普法案例35条。三是业务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在常规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我们又增设了现场教学环节,通过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沉浸式”普法教育,不断强化学习培训的效果。
主持人:听您这样一介绍,我感觉咱们区对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工作做得是非常全面的,有了这样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队伍,可以说给咱们区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注入了强大的力量。
马斌:是的,让这两支队伍充分发挥作用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综合培育,把他们塑造成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律服务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事务监督员等“五员合一”型骨干队伍,让他们参与“送法下乡”“民法典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普法活动、法治文艺创作等,积极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常态化参与村(社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矛盾排查、纠纷调处等工作,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帮助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今年以来,罗庄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累计参与法治宣传活动150余场次,受众4500余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7件,成功调解365件,调解成功率达94.3%。
主持人:刚才马主任介绍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日常培训和作用发挥情况,那么在人员管理和考核方面有没有好的做法给我们介绍一下。
马斌:好的,主持人。为了做好这两支队伍的日常管理,我们健全了“两项机制”,分别是动态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前期通过村(社区)“两委”遴选、资格审查、街镇审核、公示、司法局备案等程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了“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建立了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优化调整,不断优化人员的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另外,每年年底从遵纪守法、学法用法普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参与度等三个方面,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做好正面宣传,择优评选“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对不认真履职的,及时予以清退。
主持人:好的,马主任,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罗庄区的乡村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硕果累累,那么提到乡村依法治理,不得不提到咱们的基层司法所,接下来我请刘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咱们黄山司法所具体是怎样做的。
刘娜:好的,主持人。那我先跟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吧。在黄山镇有一个由四个自然村合一的行政村叫木柞村,木柞村有着悠久的机械加工历史,各村都有着加工电表箱子的加工点,周边村民都在那里工作。有一次,一位工人周某在操作过程中,被切割铁皮的机器伤到了手,紧急送医后,老板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续治疗结束后,周某及家人对此次事故有不明白的地方,遂到司法所进行咨询并申请调解。周某认为,自己干活即没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注意,老板还能管吗?
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与工厂取得联系,工厂负责人同样有这种疑惑,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大家都是庄邻,他不能再来“讹人”了。此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司法所针对该情况,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通过情与法的角度对工厂做工作。于法而言,工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但并不影响其劳动关系的成立,周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的伤,工厂对周某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都需要负责。于情而言,在厂里干活的都是街坊四邻,如果受伤了,老板“赖账”不管,也会寒了街坊四邻的心,即使给你干活也不会实心实意的。到头来,还落不到个好名声。不论如何都是得不偿失的。
后来工厂负责人表示自己出钱也行,但是近几年生意不好干,自己也没挣着钱,而且厂子也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等,厂子里实在是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与双方当事人再一次沟通协调。双方同意工厂付清医药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周某3万元补偿,这件事到此圆满解决。
此事处理完毕后,我们司法所将该情况汇报给镇安监部门,并就工厂运行过程中易产生的风险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应的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主持人:这个案件的圆满处理,离不开咱们司法所同志的耐心调解和专业处理,刚刚听咱们东蔡村的林书记介绍,咱们当地的旅游业发展的非常好,在这个方面咱们司法所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
刘娜:有的主持人,黄山镇地处罗庄东南方向,辖区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近年来,随着近郊游、民宿等产业的发展,给黄山镇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从规划建设到投资运营,每个环节都会发生众多经济行为。例如: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营收入分配、争议解决等;后期建设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谁来负责;民宿旅游产业的品牌使用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采购、装修、维护、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点,涉及到与不同当事人签订不同的合同来约定这些内容。为更好服务村居产业发展,为村居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司法所联合社区法律顾问、镇法律顾问等为乡村振兴开辟“法治绿色通道”,对村居合同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与村居实时沟通,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查,降低风险的产生,保障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害,使所有村居合同实现“全覆盖、严审查、细把关、快通过”。真正做到从源头为村居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有了法治护航咱们的旅游业才能够蓬勃发展。那么司法所有没有总结过你们的工作经验和亮点为我们普及普及吧?
刘娜:有的主持人,我们总结出了基层普法工作“三步走”工作法:
普法工作跟着群众走。我们根据受众群体的不同,会选择相应的普法素材,例如,每年春秋季到中小学开展的普法报告会,我们会事前和学校沟通,看看他们希望我们去讲什么,我们会侧重于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校园欺凌、未成年侵害等方面进行。
普法工作跟着时令走。我们开展普法工作除了常规普法外,我们也会结合特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例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八妇女节、秋季丰收节、12.4宪法宣传等。我们会结合特定的时间节点在社会广泛宣传的大氛围下开展我们的工作。
普法工作跟着时代走。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形式与内容是在不断地与时俱进的,乡镇普法工作的开展我们既要坚持传统的“逢集见法”、马路边、摆桌子、拉条幅、发传单;也要不断推进新的普法宣传手段。宣传内容上也是不断与时俱进的,除了法律上的更新,我们也会根据群众现实需求调整我们的宣传侧重点,例如,现在的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出租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等,都是目前我们面向群众开展普法工作的重点。
主持人:旅游业的发展确实给咱们村带来了不小的变化,林书记,咱们东蔡村在村里普法时有什么亮点和做法吗?
林茂杰:有的主持人,我来分享一下我们村里普法的基本做法:一是创新普法形式。传统与现代相融合,通过打造村居普法广场、普法一条街、巷里乡亲拉呱室、乡村大舞台等硬件设施,提升宣传品质;同时充分发挥村居广播、村民微信群、i黄山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宣传途径。通过“见缝插针”式普法,使普法不留死角,将法治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普法队伍不断壮大。我们村充分整合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网格员等群体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成立了东蔡村普法志愿队,定期在村普法广场开展法治讲座、文艺汇演等活动,在群众中营造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使群众知道哪些事情能干、哪些事情不能干。作为村支部书记和法治带头人,我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与水平,不怕苦、不怕累,带领我们的村民过上富裕富足的日子,使东蔡村成为人人向往的美丽乡村。
主持人:刘律师常年服务在农村一线,为农业发展带头人和村民社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您的服务经验给农业发展带头人们提示一下,容易遇到的问题有哪些?该如何有效的解决?
刘国宏: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两个具体的案例,都是现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经常容易遇到的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案例一:关于农村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村民在对自己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会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邻居的关系矛盾重重、互不相让,甚至因此发生吵闹、打骂并激化成为人身伤害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曾办理过一起因楼房装修施工导致的相邻权纠纷。老张和老李是同一栋楼一个单元的楼上楼下邻居,老张在楼上居住,老李在楼下居住。双方关系一直都很好。现在呢确因为老张装修房子闹了个不可开交。起因就是家住楼上的住户老张去年在对地面进行铺装新地砖的过程中,由于机械震动等原因导致楼下邻居老李的房顶有了明显地裂缝,泼洒的水全沿着缝隙渗到了楼下邻居老李的家中,导致经济损失2万余元。老李去楼上找老张去说说,谁知双方说着说着便因言语过激而发生了肢体冲突,老李不但因此事摔伤了胳膊,还花费了上万元的医疗费,一气之下,准备把老张告到法院。当时来委托我们代理这起案件,我们认为双方既然是邻居关系,以前又都很好,今后也还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双方实在是没有必要因为此事闹得太僵,便积极地与老张接洽,还邀请了物业小区的负责人帮忙一起做工作。终于使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化解,老张给予了老李相应的赔偿,并答应给予房屋进行修复,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这起案例的讲解,也是想和广大的听众朋友们说,遇事切勿冲动,特别是相邻关系的纠纷,“千金治产,万金治邻”的优良传统理念,值得发扬,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尤为重要。
案例二:农村发展民宿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及警示。
我所服务的法律顾问村居是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东蔡村,以美丽乡村建设和武河湿地田园综合体建设为契机,定位于乡村近郊游,通过建设民宿、开发银杏园、打造家庭农场、建设柳编文化体验中心、发展“旧林板块”和“露营板块”。同时结合乡村记忆广场、古井文化及农家生活体验小馆,多角度全方位丰富游玩内容,吸引更多的城区游客到村游玩,从而带动村民就业,实现村集体收入进一步增加。
但贯穿始终的“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应当增强。例如:2016年,某村居发展民宿旅游,其中有一景点放入了很多家养的斗鸡,其实就是一种好斗的公鸡。城里的郭老师周末带着家人前来游玩,观看公鸡斗架,郭老师年仅5岁的儿子看着好玩,在路边捡了一根长木棍,隔着木栅栏戳正在斗架的公鸡,由于栅栏缝隙较宽,孩子的小细胳膊也伸了进去,被其他公鸡跑过来用尖嘴啄破了孩子嫩嫩的胳膊,郭老师立即带孩子去医院治疗,花去费用千余元,后来找到民宿的经办负责人要求给予赔偿。还遇到一起骑马照相摔伤导致赔偿的案例,由于时间关系不再细讲。
总之,我们的村居法律带头人,在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经营活动中,一定要牢记安全先行理念,特别是依法应尽的安全防护义务和警示义务。
主持人:是的,类似这样的案件可以说在我们的基层治理和地区发展中是比较常见的,也很具有典型意义。节目的最后,请马主任再给我们介绍一下罗庄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还有哪些新的思路和谋划。
马斌:好的,主持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这两支队伍,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和坚实基础。未来几年,罗庄区将继续严抓队伍管理、细抓人员培训、实抓作用发挥,持续提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强化其在全民普法和社会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在全区有效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推进法治罗庄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不竭动力。
感谢收听收看今天的节目,欢迎您关注“山东乡村普法广播”“法治山东”微信公众号,关注更多精彩普法短视频。明天同一时间我们继续和“乡村法治带头人”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