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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司法局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
2023-08-30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今天和我们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的嘉宾: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尹东升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树沂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临沂市河东区祥瑞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临沂市河东区三生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周雪莲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八湖司法所所长史利伟

临沂河东元立法律服务所主任林祥军


尹东升:为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普及宣传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推动清廉村居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河东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努力培塑一支熟悉基层、精通法律、乐于奉献的基层普法宣传骨干队伍。目前全区共培养“法治带头人”170名,“法律明白人”520名,所有村(社区)均有1名“法治带头人”和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实现全覆盖。


主持人:树沂庄村是“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省级美丽乡村”“省级精神文明村”,近年来发展迅速,周书记给大家介绍一下您的家乡。

周雪莲树沂庄位于河东区八湖镇政府驻地北,全村共有户籍人口1900人,627户,耕地面积2800亩,党员46名。树沂庄村坚持以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党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经营,发展“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开展股份、租赁、流转等合作发展,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增产增收,为带动村民增收先后成立丰水梨合作社、草莓合作社、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河东区三生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树沂庄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全民发动、全域提升,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培育文明村风,筑牢精神家园。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省级美丽乡村”、“省级精神文明村”。

主持人: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全村共同致富是树沂庄村村两委工作的重点,村庄目前都发展了哪些产业,效果如何?

周雪莲:为带动农民增收,该村先后成立了丰水梨种植合作社、草莓种植合作社,通过种植丰水梨、草莓等带动村民增收。

2006年树沂庄村建立了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成立了河东区第一家酿酒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酿酒葡萄种植区1000亩,积极延长葡萄产业链条,带动周边农户脱贫致富。形成了集生态葡萄种植采摘、葡萄酒酿造品鉴、新品种研发、葡萄文化展览和乡村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现代休闲旅游体验区,打造成“农、旅、文”三种业态相互融合,集葡萄种、采、酿、储、鉴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实现持续增收和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6年树沂庄村成立了河东区三生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主要组织合作社成员进行农田灌溉、水利设施的维修和维护、水利信息咨询服务。为树沂庄村民提供了便利服务,期间为村民提供服务536次,收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2019年临沂国际金属城入驻,给树沂庄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由于金属城占用树沂庄村土地1000余亩,解放了村庄部分劳动力,村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抓住市场劳动力缺少这一现状,及时扩大业务,与市场商铺沟通,介绍本村剩余劳动力到市场工作,带动村民创收,到目前为止已经介绍120人次到市场工作,总收入100万元,村水利专业合作社也更好地实现了合作社为民服务的属性。

主持人:请周书记分享一下在村里普法的亮点和做法。

周雪莲: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树沂庄村的基本做法。

一是从村民关心的身边事入手,以事说法,让法治宣传获得群众的认可。二是通过节目表演的方式,将村民身边的事搬上舞台,邀请八湖镇荷美剧团到村演出,通过舞台表演进行普法宣传。三是整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通过固定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四是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村形成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向法律顾问提出关于产业发展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们村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建设钢材物流城后。部分农民失去原有种植项目,为了解决就业问题,我们因地制宜成立农村人力资源合作社。对于失地村民再就业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村特色产业是草莓、黄金梨种植基地,为扩大产品的销售,大力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果蔬配送电子商务公司有哪些法律风险?

林祥军:第一个问题:针对你们村失地村民成立的人力资源合作社是三生合作社的转型升级,扩大了村民的经济收入,解决了村民就业问题,对就业的村民存在以下几种用工方式:(1)劳动关系(2)劳务关系(3)雇佣关系(4)承揽关系。

对于这四种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1、劳动关系,凡是劳动用工年龄在16周岁以上,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村民,到用人单位应聘入职,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享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劳动待遇的权利,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障。2、劳务关系,要签订劳务合同,适用的人群不受年龄限制,也是短期的、临时的用工方式,时间不固定,岗位不固定,一人可同时在多个单位兼任数职。如果未签订劳务合同引起纠纷或者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及时取证,通过微信聊天、录音或者证人来证实3、雇佣关系,是一种可以口头可以书面,直接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雇佣单位支付劳动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模式。4、承揽关系,要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有一定技术的村民,比如有维修机械设备、专业焊接的技术村民或者专门提供劳务的团队,为了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交付劳动成果的一种工作模式。容易产生的纠纷有以下几种:(1)拖欠农民工工资(2)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工伤事故(3)其他劳动争议纠纷(比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双倍工资差额、支付加班费)。纠纷处理方式,首先是和解、调解,不成功、产生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纠纷要申请劳动仲裁,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再去人民法院诉讼处理。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可依法去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林祥军:第二个问题: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高效农业种植一直是主要的村民经济收入来源,特色农产品的给村民带来可观的收入,特别是你们村是草莓、黄金梨的生产基地,你们推出的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果蔬配送平台,助力农业发展,但同时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1、生鲜产品的属性带来的风险,生鲜产品受其本质的影响,特别是季节环境影响,容易变质腐烂,不能长期保存,并且果蔬产品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其他化学成分引起的超标,带来的法律风险是相当大的。

2、运输链带来的风险。果蔬产品的运输环节多,产品的安全责任溯源难度大,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从配送到下游客户的保存,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客户如果没合理保存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很容易将风险推到配送的商务公司身上。

3、配送商务公司的用工风险,公司招聘的人员都是自带车辆来公司工作,首先考虑到的是用工法律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关系,第二种是承揽关系。所以在招聘人员时一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承揽合同,防止纠纷发生,法律关系不一样,承担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电子商务平台应依据《民法典》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责任承担,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质量纠纷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可能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主持人:河东区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的亮点和做法,请介绍一下。

尹东升一是聚焦“主动学法”,丰富法治文化确保“学得懂”。充分挖掘地域资源,通过因地制宜新建或在原有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村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到100%。成立荷美普法剧团等3支普法剧团,精心创排《婆婆也是妈》《扫黑除恶》等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设公益普法快手账号“普法君”,培育普法网红。目前,“普法君”共有粉丝136.6万人,发布普法宣传短视频作品2569个,短视频播放量超1亿次,在线连麦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近20万人次,真正做到让群众“掌上学法、心中有法、遇事找法”。

二是聚焦“遇事用法”,优化法律服务确保“用得顺”。依托镇街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打造集“法律咨询、联络、代办”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选拔67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社情民风的执业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定点式”“预约式”“会诊式”服务。推行公证巡回办、预约上门办、农村不动产继承登记免费公证服务、80岁及以上老人首宗遗嘱免费公证等服务,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00人次,追回拖欠劳动报酬30多万元,实现服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聚焦“自觉守法”,营造法治氛围确保“守得牢”。深入实施法治典型培育工程,以村(社区)干部、党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群体为主,采取集中培训、案例学习、现场实训等多种方式,培育“法治带头人”170人、“法律明白人”520人、遵纪守法户170户。今年以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共参与法治宣传10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240件,参与基层社会事务430件,引导法律服务520件次。设立镇街法官驿站和村居法官联系点,建立“法官+专职调解员”“法官+网格员”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网格员在基层矛盾化解纠纷中的作用,力争民间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纠纷1206件,调处成功率98%。

四是聚焦“心中信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信得过”。印发《关于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方案》,将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经济合同、集体经济项目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打造“司法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联合审查模式,今年以来,审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经济合同等83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条,有效推动了村(社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涉农行政复议渠道,建立6个基层行政复议联络点,通过“立案调”“审理调”“结案调”,将调解贯穿涉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把涉农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行政系统内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主持人:司法所服务在乡村一线,在帮助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很多法律服务。史所长给我们讲两个服务故事吧。

史利伟1.(一)为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提高村民收入,一个时期、多个阶段以来树沂庄村紧紧围绕八湖镇草莓市场、临沂钢材市场等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九十年代村里先后成立黄金梨合作社、草莓种植合作社和农村集中灌溉供水合作社。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陆地经济作物的种植已经从高收入农业项目慢慢变成传统经济项目。经济收入相对没有原来收入高。加上由于本村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建设钢材物流城后。部分农民失去原有种植项目,村居为扩大村民经济收入又紧跟经济发展增加了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在该村推进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八湖司法所立足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职能,为村委会提供了法律咨询,主要针对村民流转意愿、协议内容审核和协议后续履行等问题提供了帮助,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二)树沂庄村重点发展本村农业和农村人力资源服务业,村委会带领村民先后成立丰水梨种植合作社、草莓种植合作社、酿酒葡萄种植合作社、供水合作社等合作社,村委会对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观念毫不动摇。如何成立合作社、成立合作者需要哪些条件成为村委的困难。更担心成立合作社后是否能真正会为集体和村民带来收益,为此,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针对合作社成立,要准备的成立条件、入社协议的签署、收益的分配、占用村民土地的补偿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2.普法的经验和做法:八湖司法所依托八湖镇下辖十个社区,联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新梦想志愿服务队开展线下精准普法宣传活动。针对社区村居居民,重点宣传《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辖区内的商户和企业,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督促了他们依法经营。同时重点加强对“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获得更多法律知识,从而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社会融媒体短视频普法宣传活动。在快手平台开通法治警视、普法君等普法宣传账号。粉丝分别是32.9万和136万,其中创建“史利伟公益普法”话题超4亿次播放。收到良好的社会普法效果。


主持人:林主任常年服务在农村一线,为农业发展带头人和村民社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您的服务经验给农业发展带头人们提示一下,容易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林祥军:讲两个农村产业发展的案例:针对乡村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贴合实际情况的现实问题,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此为老百姓提供有效的帮助以及警示意义,现就通过两个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法律规定及运用,便于广大听众朋友理解和适用。

案例一:农副产品的种植、销售等环节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提示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特色农副产品的种植,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让农产品实现全面生产与流通,有力的法律保障助力农产品经济能够向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首先特色农副产品的种植,涉及了天气和自然灾害风险,农业生产容易受到天气变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如干旱、洪水、冰雹、台风等影响,会导致农副产品的减产或损失,为了规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保险法》及《农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购买农业保险,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保障农产品种植的不受损失。

二、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法律风险,种植期间,根据农业技术专家的指导,合理的使用农药、化肥、种子,防止农产品致病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超标,严禁使用化学药品浸泡农产品等,特别是销售阶段,更要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严禁超标或者使用有毒化学药品,严禁种植、销售、购买超标的农产品,以上违法行为会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如违法根据《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有关的行政处罚,重者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农产品的供需存在的风险,农产品的供应链中的销售的质量、价格波动和生产过剩供大于求,导致农产品的价格大幅下跌,种植的村民收入减少,,在产品的供需中,要签订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并约定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以保障农产品的正常流通。要对村民普及《民法典》、《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避种植销售带来的法律风险。

重要提示:1、合法种植,杜绝非法使用超标或不合规的农药化肥。

2、生产销售要严格签订销售合同,依法规避销售经营中带来的纠纷。

3、合理价格销售或者根据政府定价销售,不搞垄断、哄抬物价的不正当的竞争。

案例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及风险提示

我国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镇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国家外,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村民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进行约定转让,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也无继承可言,土地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后,承包人的妻子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本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没有其他成员,集体收回再分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继承人能继承承包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承包期内,其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亲属原则上不能继续承包。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社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尹东升: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常态化培训,在进一步加强已开展培训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民政、农牧等部门领导干部及妇女儿童专家、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采用集中、区域专题培训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形式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多样化宣传,运用多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提高群众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收听收看今天的节目,欢迎您关注“山东乡村普法广播”“法治山东”微信公众号,关注更多精彩普法短视频。明天同一时间我们继续和“乡村法治带头人”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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