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我们一起学法用法、讲法普法的嘉宾:
郯城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丽霞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郯城县马头镇马东村党总支委员、民主党支部书记,香存真星食品(郯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郯城县马头镇寺管会主任 肖付权
郯城县司法局高峰头司法所所长邵明强
山东乔董圣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峰
王丽霞:郯城是山东的南大门。近年来,郯城县把基层“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和法治郯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结合我们县实际印发《郯城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思路,明确培育方向,确保重点推进;把培育工作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累计选拔培育“法治带头人”875名、“法律明白人”2634名,开展专题法治培训140余场次,组织各类旁听庭审活动20余场次,发放培训手册1600余册,提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推动条线发展;建立完善“法治带头人”工作台账及数据库,对各乡镇“法治带头人”培育工作和“法律明白人”进行评星定级,动态管理,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提升。《郯城县做好“点线面”结合文章 完善“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案例库。
主持人:民主街是“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近年来发展迅速,肖书记给大家介绍一下您的家乡。
肖付权:马头镇民主街占地95公顷,现有人口2238人,其中回族1380人,是郯城县较大的少数民族聚居村。近年来,民主街坚持党建引领,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以“自治有力、法治有序、德治有魂”为抓手,深入推进“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我们把全村分为13个网格,每个网格培育一名法治带头人作为网格长,网格长在卫生清洁、政策宣传、矛盾排查化解、村规民约执行等工作中发光发热,将上级好政策向村民传达,同时将村民对村委的意见建议带到村委,通过这种方式,为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民主街先后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集体”、“临沂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荣誉称号。我本人也先后被授予“临沂市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临沂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23年,光荣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主持人: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全村共同致富是民主街两委工作的重点,村庄目前都发展了哪些产业,效果如何?
肖付权:“千道理,万道理,发展才是硬道理”。想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就必须作出改变,如果用老眼光走老路子,就只能受穷。民主街位于马头镇中心驻地,历史文化悠久,历来就有养殖牛羊和制作糕点美食的传统。为了更好发展村庄经济,党支部多次召集商户开会研究,决定整合经营。2019年,我们党支部创办“香存真星”民族特色食品合作社,改变以往“单打独斗”“不到十五不开门”的零散局面,把小作坊发展成特色品牌。成立合作社以后,我们时刻不放松,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为产品寻找销路,最大程度保护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利益。同时,我们在东湖专门划出了40多亩土地作为养殖区,改变了以外在住宅区养殖的习惯,把牛羊养殖、生产加工集中到一起,形成规模化经营,引来了许多外地客商前来采购,使民主街生产的牛羊肉和糕点食品销往全国,为商户增加了收入,也为村集体当年增收16余万元,带动牛羊养殖大户15家、牛羊肉加工商户230余家,年产值近千万元,使得古镇文化与美食味道相融合,群众合伙做生意,日子越过越红火。
主持人:请肖书记分享一下在村里普法的亮点和做法。
肖付权: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民主街的基本做法。一是打造普法阵地。我带领民主街党支部多方筹集资金200余万元打造了法治文化公园和红色法治文化一条街。通过设置百法图、法治隧道、法治宣传角、红色法治文化等元素,让群众休闲娱乐的同时,学习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二是创新普法形式。我们经常邀请市、县柳琴剧团开展送法下乡文艺演出活动,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同时,结合民主街少数民族的特色,邀请市县民宗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到民主街进行授课,开展送法进宗教场所活动。三是探索推行“巷长制”。民主街共推荐62位巷长作为法律明白人,负责在本巷内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矛盾排查化解等,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热情。“巷长制”自推行以来成功化解邻里纠纷30多起,帮助困难群众20余人,收集群众合理化建议60多条,疏通了干群交流渠道,有效避免问题积累。“有事情找巷长”,已经成为民主街村民的新习惯。
主持人:向法律顾问提出关于产业发展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合作社与客户签订牛羊肉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二个问题:糕点美食行业要想形成良性发展,需要注意哪些法律、法规?
乔峰:第一个问题: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其中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条款,以上是《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像《民法典》规定考虑的那么详细,所以合作社在签订牛羊肉买卖合同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核对买方的身份信息,要求买方出具身份信息凭证。采购牛羊肉的买方有很多外地客户,如果买方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万一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会遇到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可能面临起诉主体不明确或者存在错误无法立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中对牛羊肉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务必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买卖的牛羊肉属于不能长期存放的食品,况且需要时间运输,虽然现在交通工具比较方便,但对牛羊肉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也应作出明确约定,避免牛羊肉在运输途中、因包装问题买导致牛羊肉变质无法完成交付货物的纠纷产生。
3.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法院进行诉讼,如果约定在买方地方法院诉讼解决,合作社再签订合同时候也应提前考虑诉讼成本。本人建议合作社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合作社所在地法院管辖。
4.交付货物方式是装车即为交货成功、还是需要运送至目的地视为交货成功,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如果对此不明确约定,出现牛羊肉质量问题,如何认定交付货物是否成功?买卖双方将会各执一词,最终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时候,合作社有可能对是否完成交货很难举证,进而导致无法追回货款。
以上四点希望合作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特别注意。
乔峰:第二个问题:在制作糕点美食领域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商户要想在此行业做大做强必须了解该行业涉及的法律规定并遵守法律的约束,下面我着重针对糕点食品加工行业强调商户需要注意的几点法律常识:
商户在加工制作糕点美食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商户加工制作的糕点需要在原材料上严格把关,在选择原材料时应精选高质量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避免生产的糕点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向商户生产者索赔的情况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商户在生产糕点食品的时候存在侥幸心理,生产出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还会严重影响商户的名誉。
2、商户在采购原材料及出售生产的糕点食品均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户在采购原材料及出售生产的糕点时签订买卖合同均注意合同需要载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合同约定的越详细,越能更好的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郯城县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的亮点和做法,请介绍一下。
王丽霞:乡村振兴,法治先行。郯城县全力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增强法治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一是法律明白人让村民遇事找法。7月23日,梁某找到归昌乡归昌三村的“法律明白人”吴杰,希望他能帮助解决自己和邻居因土地经营权引发的矛盾纠纷。吴杰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自1998年以来两家父辈就因争地边而纠纷不断,到现在一直影响到两家小辈的交往和感情。经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向他们讲解法律知识,通过摆事实、讲利弊,在重新丈量土地后,两家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021年以来,郯城县高位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育的工作原则、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对象及程序等,确保“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规范有序。编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手册,完善线上线下培训机制,把法律知识送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心里。依托邻里说事点、民主议事会等平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定期收集社情民意,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等工作,及时了解村民法治需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加以解决,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二是法治文化创建让群众守法用法。郯城县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工程,指导乡镇、村(社区)在文化阵地建设过程中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广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等活动场所,实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寻求创新点,探索法治宣传新思维。用好“传统”普法平台,开通《与法同行》《平安郯城》《小朱说交通》等栏目,累计播出1400余期,受众达330余万人次。同时,积极拓展网络宣传新手段,采用网络直播、微视频、抖音、VR、动漫、戏曲等方式,强力筑牢法治宣传网络新阵地。2022年以来,我们开展送法下乡文艺演出100余场次,其中,县司法局依托地方传统艺术形式柳琴戏,以合民法典等内容为主题自编自导自演的普法剧《亲娘婆婆都是妈》,被评选为2022年度“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优秀作品,并代表临沂市参加2023年全省民法典宣传月法治文艺汇演,受到了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认可。
三是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让村级办事依法。强化普法宣传,各司法所牵头,组织各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组成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村(社区)开展民法典、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禁毒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基层合法性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清单制度,将村级重大事项等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探索司法行政人员为主,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辅的县乡村三级合法性审查体系,实现人员力量专业化,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查“安全阀”作用。今年上半年,审查村级重大事项119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562条。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全县130个行政村(社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村级事务管理及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支持,全面提升村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目前,郯城县已成功创建了3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主持人:司法所服务在乡村一线,在帮助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很多法律服务。邵所长给我们讲两个服务故事吧。
邵明强:好的主持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我来分享一个通过调解助农发展的故事。
(一)司法调解助农发展
高峰头镇有一个北蔺村,北蔺村位于马陵山脚下,村里多为山地,不宜种植粮食作物。村民侯某积极响应村法治带头人的号召,加入农民合作社,承包了一百多亩山地种植桃树。
2021年春节前夕,同村村民蔺某不慎将侯某桃林中的干草引燃,由于风大,火势蔓延迅速,虽扑救及时,但最终还是造成侯某23亩桃林被焚毁。侯某看着即将挂果的桃树被烧了,心疼的吃不下饭,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矛盾。
得知消息后,司法所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通过调查了解,侯某要求赔偿20万元,而蔺某坚持对焚毁的桃树进行鉴定,只同意对死亡的桃树进行赔偿,而且每棵死亡的桃树只愿意赔偿150元的树苗钱。双方坚持己见,互不相让,甚至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让纠纷双方能早日摆脱纠纷困扰,过上一个踏实年,我带着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轮番上阵,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等多个方面入手,逐个做思想工作“各个击破”。经过多方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有所缓和,最终在大年初八,节后开班的第二天,双方当事人同意了我们提出的全新的调解方案:侯某将焚毁的桃林和部分完好的桃林共计37亩,以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蔺某,这样既能弥补侯某的损失,又能让蔺某经营部分桃林获得收益。为了减轻蔺某的负担,双方又约定,土地租赁费以700元/亩的价格逐年给付。至此,这起历时十多天,经过艰难曲折调解的损害赔偿纠纷总算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第二个故事,是司法所在乡镇、农村开展村级合法性审查,助力乡村振兴规避法律风险。
(二)开展村级合同合法性审查,筑牢乡村振兴“防火墙”
郯城县高峰头镇蒲汪村葡萄种植历史悠久,近年来更是通过支部领办合作社,做大做强葡萄产业。期间,司法所整合政府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郯城县合法性审查专家库等优势资源,先后为蒲汪村审查《种植协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入股分红协议书》《蒲汪葡萄产业园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合同》《合作社餐饮部承包合同》等合同、协议四件,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有助于合同当事人明确法律责任、规避合同风险,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推动乡村依法治理规范化开展。
2.普法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基层实际,我们针对群众最普遍的法治需求做了大走访、大调研,确定了“点面心”普法工作法。点,就是送法下乡“点对点”。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网格员、调解员等基层普法队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送法到农户、到集市、到田间地头;另外,我们还定期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村法律顾问入村开展法治讲座,结合群众诉求,重点讲解《民法典》《土地法》、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知识,将“我讲你听”的灌输式普法变成“你点我讲”的交流式普法,提升了普法的精准性、目的性和有效性。
面,是指调解普法“面对面”。我们联合县法院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同时,强化对案件当事人的“面对面”普法,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形成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心,是法治汇演“心连心”。组织辖区内文艺爱好者成立法治文艺宣传队,通过小品、相声、歌曲、舞蹈、三句半等表演形式,将法治宣传内容与文艺演出有机结合,群众在欣赏节目的同时,也能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主持人:乔主任常年服务在农村一线,为农业发展带头人和村民社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您的服务经验给农业发展带头人们提示一下,容易遇到的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乔峰:讲两个农村产业发展的案例:针对乡村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贴合实际情况的现实问题,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此为老百姓提供有效的帮助以及警示意义,现就通过两个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法律规定及运用,便于广大听众朋友理解和适用。
案例一:农户在给自家的农作物打农药的时候,一定注意不要将农药喷至邻居家的农作物,避免纠纷产生。
我们当地有个种植大户,使用无人机对自己种植的水稻进行喷洒农药,在喷洒农药的过程中,因无人机操作不当,导致将本应喷洒水稻农药喷至邻居家种植的大豆上面,第二天就导致邻居家种植的大豆大面积死亡,随后两家对大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产生纠纷。本人认为种植大豆的农户有权要求种植水稻的农户进行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行为人因过错造成用于治理水稻的农药喷至邻居家种植的大豆上面,直接导致大豆死亡,致使种植大豆的农户财产权受到侵害,不管行为人是否承认其存在过错行为,种植大豆的农户作为被侵权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填补自己受到的财产损害。
案例二:农户在种植回收农作物的时候,不要只做口头约定,需要签订农作物种植回收合同。
回收农作物客户找到我们当地一些农户想合作种植西红柿,当时客户和农户仅仅是口头约定,由客户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等,对农户进行指导种植,农户在西红柿收成时必须将西红柿出售给客户,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在西红柿收成时,双方发生了纠纷,现在各执一词,所以本人建议农户在遇到农作物种植回收合作的时候一定签订书面的农作物种植回收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农户种植农作物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2、 价格条款: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应明确各自拟定的价格,并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3、支付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等。4、 合同的有效期: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5、合同的终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的终止,如双方的连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等。6、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王丽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郯城县司法局将持续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按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从选拔范围、选拔程序、考核上岗方面把好遴选关。借助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手把手指导处理矛盾纠纷、一对一解答法律难题,提升培训实效。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罚,强化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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