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司法局解读人:邵泽玉,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对于加快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市民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创造了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现有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我市实际需要。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提升城镇容貌环境的新要求,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环境,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建筑物容貌、户外广告、街景设置、城市卫生等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草案)》起草、审查过程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青岛、厦门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2020年5月初,将《条例(草案)》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我们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立法工作程序。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梳理了广大市民的各类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临沂大学专家学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民主党派、行业协会的意见。
二是进行立法调研。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调研组赴兰山、兰陵、沂水、莒南等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了解有关情况,座谈听取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所涉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市政府法律顾问、部分县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和市民参加的立法论证座谈会;针对重点问题召开了由市委编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8月3日,市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下步工作中,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