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了首批90名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 现已届满。为保持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向当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自荐报名(市直单位人员到市司法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及复印件3份,《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自荐)表》3份)。
(二)考察。市司法局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在市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临沂市司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五)现场报名地点。各县区、高新区推荐的候选人及自荐人员根据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司法局报名;市直单位推荐、自荐人员到市司法局报名。
四、联络方式
临沂市司法局:8328455
兰山区司法局:8228965
罗庄区司法局:8250916
河东区司法局:8392628
郯城县司法局:6221511
兰陵县司法局:7929212
沂水县司法局:13581073997
沂南县司法局:5259363
平邑县司法局:7181148
费 县司法局:2651759
蒙阴县司法局:4271050
莒南县司法局:15725198709
临沭县司法局:6239708
高新区司法局:7118139
临沂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