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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的通知
2019-06-17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临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申请时间、地点和需提交材料

我局将于6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该网站另行通知。

申请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四楼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

联系电话:0539-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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