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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等事宜公告
2018-11-30     (点击: )

根据司法部第187号公告和省司法厅第144号公告,现就临沂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沂市司法局司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请(不含2019年应届生)

应试人员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现场审核(不含2019年应届生)

(一)现场审核时间:12月25日至2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审核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窗口(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已过期或将于2019年3月底前过期的,请现场审核时提交新办理的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本人学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须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其它材料: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信息有变更的考生需要提供)。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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