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现就临沂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人员应在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得网上报名序号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未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7月6日至7月20日。网上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临沂市司法局(地址:兰山区金坛路61号)进行确认。
三、报名材料与程序。
(一)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二份;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二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原件(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及复印件1份、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报名人员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4、报名时缴纳报名费260元。
(二)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16日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本公告由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