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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3-12-03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临沂市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考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请程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11249时至12424时。在此期间,申请人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网上申请结束后,国家司法考试司将会同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对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统一进行审核验证。

三、审核办理

(一)现场审核时间:1216日至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审核地点: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市司法局南办公楼一楼)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学历在学信网查询不到,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201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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