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12月16日—30日(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兰山区金坛路61号临沂市司法局(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局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8317157。
三、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8mm×33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8张(照片须到申请现场使用专用设备裁剪);
4、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考试成绩单现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报名表》现场打印,《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现场填写。
四、其它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申请人请牢记毕业证书编号、准考证号、邮编等信息,以便填表用。并请自备黑色签字笔填写相关材料。
2、在临沂考区报名应试、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符合“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原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特殊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要求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审核机关现场申请。
3、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明年七月份)。
4、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应试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科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