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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2012-07-11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15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审核授予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鲁司[201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符合此次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于2012759时至15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三、审核办理

(一)现场审核时间:72426日(上午08:3012:00;下午2:0017:30)。

(二)现场审核地点: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局办公楼三楼)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二份(现场领取);

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

4、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片六张(现场裁剪);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打印步骤请查看附件。

8、在上海考区报名应试,选择在临沂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原件和复印件2份(A4纸)、本人学生证复印件3份(A4纸);

9、申请人户籍或身份证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A4纸)。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8317157

 

附:学历验证单打印步骤

                                

  

  临沂市司法局

                                 0一二年七月十日

学历验证单打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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