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现就临沂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地区等有关事宜,司法部已发布公告(第117号),请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仔细阅读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临沂市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网上报名结束后,未在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6日至20日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时间,由本人到临沂市司法局(地址:兰山区金坛路61号)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与现场确认的报名点必须一致。
军队现役人员,选择在地方考试的,可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各两份。
四、考务费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经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0日-9月23日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条件的,可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待确定后公布。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及副证参加考试。
六、其他有关事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和考试纪律,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及成绩发布、资格授予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本公告由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