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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2011-11-25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请于1216日到我局领取相关材料。

(二)成绩合格人员必须于1219日至22日到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三)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二份(现场领取);

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

4、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6、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7、近期同一底片2寸(48mm×33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六张(现场剪切);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应试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书。

(三)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61号局办公楼三楼(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咨询电话: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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