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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2011-07-19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标准单独确定。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7159时至30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符合申请条件且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必须于82日至5日到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三)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二份(现场领取);

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

4、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6、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7、近期同一底片2寸(48mm×33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六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应试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在其他地市报名应试,选择在临沂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在临沂市打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书。

临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61号局办公楼三楼(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办公电话: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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