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司法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成绩核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1-21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1120日公告,现就临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21日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请于司法部公告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内(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现场审核(不含2016年应届生)

)现场审核时间:12月22日至2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审核地点: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其它材料: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