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通知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当年大三本科在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5年10月21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颁发地点
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东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有关要求
1、按司法部的规定,领取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得代领,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避免给颁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有效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2014年准考证。
3、办理领证手续时,需本人在《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表》签字(现场打印表格),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执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登记,请考生自备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5、领取证书后,请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到临沂市司法局司考办进行年度备案登记或执业变更备案登记。
联系电话:8317157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