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临沂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道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关心检察工作,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留用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
三、选任名额、程序
(一)选任名额。市直人民监督员22名,各县区及开发区人民监督员共78名,全市拟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
(二)选任程序。各县区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上报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名单(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将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时间、方式、地点、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地点: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我推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人员应提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自荐报名的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报名表在市司法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sdlysfj.gov.cn)。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各县区、开发区推荐的候选人及自荐人员根据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名;市直推荐的候选人到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报名。联系电话:
临沂市司法局:8317114
兰山区司法局:8226123
罗庄区司法局:8243452
河东区司法局:8381692
郯城县司法局:6221503
兰陵县司法局:7929210
沂水县司法局:2251608
沂南县司法局:7901932
平邑县司法局:2039020
费 县司法局:5220273
蒙阴县司法局:4271050
莒南县司法局:7212451
临沭县司法局:6239715
临沂市司法局
2015年1月31日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