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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4-11-26   审核人:   (点击: )

              

   

    为做好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考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请程序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411249时至12424时。在此期间,申请人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网上申请结束后,国家司法考试司将会同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对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统一进行审核验证。

三、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1222日至2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审核地点: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现场打印);

2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表2份(现场打印);

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

4、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5、毕业证书原件;

6、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7、其它材料: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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