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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临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4-06-27   审核人:   (点击: )

为做好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选择临沂市为申领地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此次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于20147119时至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审核办理

(一)现场审核时间:721日至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2:0017:00)。

(二)现场审核地点: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现场打印);

2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现场领取);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

5、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6、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7、其它材料: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只是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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