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选择临沂市为申领地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此次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审核办理
(一)现场审核时间:7月21日至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2:00-17:00)。
(二)现场审核地点:司法考试工作科(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处西行150米路北市司法局院内南办公楼一楼)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现场打印);
2、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现场领取);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
5、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6、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7、其它材料: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只是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
临沂市司法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