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临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员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地点和需提交材料
我局将于7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该网站另行通知。
申请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B413室
联系电话:0539-8317157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