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沂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法治建设责任不断夯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学习内容,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等课程,举办2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情况汇报,研究地方立法等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法治专题讲座2次,定期审议重点法治文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开展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罗庄区城市社区法治建设、沂南县法治人才项目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广。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53项。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沂蒙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宣传教学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依法治国办推广,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5家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报道我市法治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等特色经验。
(二)坚持职能转变,政务服务能力提质增效。调整优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印发《重点领域职责分工清单》,明确市县部门职责分工1240条,推动职责、责任法定化。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全省率先推行“全产业一链通办”,落地推广企业“一件事”89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被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两级自审、三级把关”制度,发现并修订、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29件。打造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构建“首发+网格+调解”治理体系,全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创新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完成“沂蒙慧眼”一期建设,为全市10128家企业精准“画像”,沂蒙云客服标准化建设累计提供服务159万余人次。全领域推进“无证明城市3.0”建设,上线市级“鲁通码”,汇聚电子证照数据335类61.3万条,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
(三)坚持依法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更加严密。出台8项配套文件,构建行政决策“整链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市县乡三级共审查各类文件1万余件,实施决策事项评估166件次,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7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开展“小快灵”立法方式,推动市人大出台《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电力条例》《临沂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等法规。持续做好《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调研工作,征集意见建议1000余条,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沂南模式,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四)坚持规范执法,营商环境法治化显著提升。高规格召开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安排部署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纵深推进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滚动查摆问题和风险点3138条,问责执法人员1320人,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强化包容审慎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梳理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8915项,“不罚”“轻罚”清单事项增至1097项,办理“不罚”“免罚”案件17782件,减免罚款1.1亿元。全面推广应用涉企行政检查平台,月均入企检查压减35%以上,《人民日报》头版和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均报道我市经验做法。用好“亲清驿站”“亲清会客厅”,扎实开展企业评部门活动,出台推进新型工业化、优化金融服务等八大类惠企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减税降费86.8亿元。
(五)坚持平战结合,预防处突能力稳步增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围绕41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定期调度、暗访督导、警示约谈等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暗查暗访、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年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制定《临沂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排查已立案处罚案件,对7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行“行政处罚、信用告知”两书同达,主动帮助2776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系统数据更新,将火灾评估查处作为必要程序履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起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
(六)坚持定纷止争,社会矛盾依法有效化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同机制,完善重点领域审理标准,强化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决定履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同比下降5.82个百分点,市本级行政争议案前调解成功167起,113件符合监督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决定全部依法履行。新成立商城、文旅、石化等7家商事调解中心,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7万余件。扎实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全市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达到95.7%。
(七)坚持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打造“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公开信息179.5万条,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示进驻事项19618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入库文件10771件,按时规范处置公开申请4512件。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动态清零。深化府院联动,“一年一重点”推进府检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按时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6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强化内部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统计、审计督察整改“回头看”和乡镇(街道)财经建设专项整治,抓好国务院综合督查、省委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生态环保督察、统计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二、存在不足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处理各类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需要提升。二是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还存在弱项,在推动法治建设出实招、做实功、见实效上还有不足。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依然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仍需加力。四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有短板,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三、下步工作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强化法治理论武装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精准消化吸收,做到学深、悟透、用好。认真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持续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对照省市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调度,查漏补缺、紧抓落实。做好立法项目草案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发挥好重大决策“法治把关”作用。健全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重点提高基层重大决策的参与水平,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执行有效性。持续完善并动态更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的作用。推进公证“减证提速”,优化仲裁在线服务,深化“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涉企执法改革,全面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设年活动,抓紧抓实专项整治、规范检查、数字赋能、分级分类、强化监督等重点任务,实现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质效、执法监督能力明显提升。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深入开展法律培训、法治体检等惠企活动,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持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引进,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储备,倾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更好服务和保障“百团千企·商城出海”。持续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大力培养和使用公职律师,强化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法治人才配备,不断提升法治队伍能力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