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公告,现就临沂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2日公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请于司法部公告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内(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资格申请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现场审核(不含2017年应届生)
(一)现场审核时间:12月19日至2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审核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1份(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1张备用);
5、其它材料: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注:个别考生需要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提出,不得代为办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539--831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