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执业的律师、公证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律师或公证员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律师参照社会律师标准执行。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分别按照《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10号)和《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28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2.根据《标准条件》等文件规定,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具备四级律师职称,不再进行四级律师职称评定。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视同具备四级公证员能力,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四级公证员。
3.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执业年限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申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2.2024年度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
3.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请联系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业务咨询请联系所在县区的司法行政部门。填报具体要求见《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
4.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才可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向律师、公证员中级评委会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县区司法局具体报送;市直单位的由市级人事代理机构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呈报,所在单位具体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或公章。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17:00(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内市司法局收到数据时间为准,包括退回修改补充的网上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17:00(包括退回修改补充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上报、个人上报的职称材料不予受理。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司法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受理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负责调查核实,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四)评审费用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大厅)7033室。
联系电话:0539-8317024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公示情况说明
临沂市司法局政治部
2024年7月1日